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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來源:時尚冬    閱讀: 4.4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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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在現實生活中,無時無刻都存在着競爭,而競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這樣才能建設我們美麗和諧的社會,下面就爲大家介紹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1

一、不正當競爭的行爲包括哪些內容

(1)假冒或仿冒行爲;

(2)商業賄賂行爲;

(3)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

(4)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

(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6)商業誹謗行爲;

(7)公用事業和獨佔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爲;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爲;

(9)壓價銷售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爲;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的交易行爲;

(11)招標投標中相互勾結排擠競爭的行爲。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二、不正當競爭的責任有哪些

1、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如果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帶來損害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政責任,要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監督檢查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查處來實現。行政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罰款、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3、刑事責任:刑事責任適用於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失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反不正當競爭法》只對經營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佣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爲經營者的行爲;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爲與爲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2

一、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有哪些

(一)、欺詐性交易方法:包括4種: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既是商標侵權行爲,也是不正當競爭行爲;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使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僞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二)、商業賄賂行爲: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爲了推銷或者購買商品,採用行賄手段以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爲。它與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區別在於,賄賂所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在交易對方的正規賬目中予以反映。

(三)、虛假廣告: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使公衆知道的.方法,對產品的質量、製作成份、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侵犯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第2張

二、不正當競爭的行爲構成要件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構成要件:

1,行爲主體爲經營者。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裏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裏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

3,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行爲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三、企業要如何應對不正當競爭

1、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救濟在發現其它企業實施了對本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時,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對其行爲給本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2、向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舉報,要求該機關啓動行政執法程序,對該企業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3、如該企業的行爲已構成犯罪。則應向司法機關舉報並提出請求,請求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爲予以刑事制裁。

總之,在現代的市場環境下,一個企業只有有效地利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纔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使本企業能在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下開展業務,並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3

一、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呢

1、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爲。

2、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即行爲人非法竊取商業祕密、非法泄露或公開商業祕密、非常使用商業祕密,導致權利人損害的行爲。

除了上述兩種主要的不正當行爲,還有假冒仿冒行爲、商業賄賂行爲、強制性交易行爲、行政強制經營行爲、低價傾銷行爲、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爲、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詆譭商譽行爲、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爲等不正當競爭行爲。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哪些 第3張

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構成要件

1、行爲主體爲經營者。經營者是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這裏所說的經營者強調的是從事了經營活動的主體,而不論其是否有法定資格或能力。這裏所說的主體包括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後者包括非法經營者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2、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

3、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行爲主體存在主觀過錯。

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界定模式

縱觀各國的對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爲三種模式:

1、爲對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概念直接作一個簡明的解釋,下一個抽象的定義;

2、爲列舉式,即對不正當競爭行爲不作抽象的定義,而只列舉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爲,由這些具體行爲界定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概念;

3、爲定義列舉式,即對不正當競爭行爲首先作一個抽象的定義隨後再列舉若干種比較典型的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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