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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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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離婚,訴訟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一直都是很多人所關注的。爲大家介紹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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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離婚後,發現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1、協商處理原則。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情感問題加導師/信:)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2

一、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後要求分割的。

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是基於物權產生的權利,但又不同於一般的物權。要求分割時,如共同財產的在離婚雙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於物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不應受時間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時,共同財產已經不受雙方或一方掌控,就演變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債權,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喪失勝訴權。

如雙方婚後購買一處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對房產分割,房產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離婚後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時效的限制。如房產已經被男方賣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賣出房產後的房款,但對要求分割房款的請求權只能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男方賣出房產後兩年內行使,否則喪失勝訴權。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 第2張

二、離婚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無過錯方作爲原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爲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筆者認爲,司法解釋的這種時效規定有悖於民法的一般原則,前後條文也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亦不盡合理,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離婚時”或 “離婚後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後的當時或一年內。

在離婚時或離婚後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後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對離婚後再次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規定又是“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法條之間不一致,在司法實務中難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護受害方的利益。

因此,從有效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和法條間的協調角度出發,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應改爲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在離婚時或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可在離婚後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訴,逾期提出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上不予保護。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3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是怎樣的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多久 第3張

離婚後財產糾紛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因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離婚時一併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離婚後單獨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其訴的本質仍是離婚糾紛的內容之一,不是獨立的對不動產權屬之爭;所以仍然要適用《婚姻法》等相關規定,即在適用管轄原則上當然要適用一般管轄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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