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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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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無需公證,分割的比例和方式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1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2

一、離婚時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怎麼辦?

協商不成,訴訟解決。首先是財產分割協議。雙方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形成書面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離婚協議無需公證; 其次是協議離婚後辦理房產過戶,攜帶離婚協議及離婚證等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 最後是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訴訟解決。最終是否能按出資比例分割,要看房產是否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的約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第2張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糾紛是最常見的一種民事糾紛,生活中所有的民事糾紛,可能有一部分人是希望能夠通過協商的這種方式跟對方妥善解決,但很多事情也不是自己一個人說了算的。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否則就是妥協對方提出來的意見,不然的話就只能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3

法律規定全職媽媽的補償應當由雙方自行協商,並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根據照顧孩子的數量以及照顧孩子的時間等方面進行考量,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法院進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第3張

離婚應進行賠償的場景

法定的可以在離婚中得到賠償的幾個情形主要包括的是: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走上法庭那麼自己主張的事實是需要證據才能被承認的,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話那麼無法認定對方有出軌事實的。但是針對證據這方面,其實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爲出軌的證據,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其次是相關的出警記錄和筆錄等,最後是相關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以及照片和錄音錄像等都可以證明對方有出軌事實。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爲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由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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