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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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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夫妻兩個人因爲在結婚之後他們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很大可能會面臨離婚,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以下了解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1

一、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二、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爲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爲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在二婚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房產分割的問題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還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法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或者房產證日期爲主。結婚之後共同購買的房子,沒有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人一半,除非對方出具可以證明是個人財產的證據,共同財產沒有證據也是一人一半。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2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第2張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第3張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第4張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離婚登記每對X元。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3

1、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二婚離婚財產分割 第5張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2、在離婚協議中標明“財產已分割完畢”的,應當如何理解?

雙方在對房屋、存款等財產的歸屬約定後,往往在結尾加上一句“財產已分割完畢”,該表述應當理解爲系針對前述財產,雙方已經不具有異議,而不能進行擴大解釋理解。

3、在離婚協議中寫上“財產已分割完畢”,就不能再分割財產了嗎?

不是,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等行爲的,在訴訟時效內,仍然有權主張分割。

4、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的財產該怎麼辦?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僞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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