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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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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年輕一輩的思想也變得更開放起來,對待婚姻則是能一起過就一起過,不能過就各過各的,那麼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呢?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1

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爲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爲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並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爲知識產權是基於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另外從發揮知識產權的社會功效和經濟效益,保護知識產權的完整性、知識產權領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於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在分割財產時只能享有分割依該知識產權所得的實際財產的權利。而對於其他諸如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表演權、播放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等,專利權中的專利申請權、使用權、銷售權、商標權中的使用權、禁止他人使用權等權利,是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並且在分割財產時對沒有付出智力勞動的一方當事人的補償應以一次性給付爲宜。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裏的收益應當指的是孳息。這裏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也指婚後夫妻約定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爲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已實際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預期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從我國《勞動法》的角度來講,上述幾項都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工資關係密切相關。有鑑於此,這四項都應當屬於工資性的收入。它是對勞動者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這裏的“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也是有時間限定的,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即已“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即權利已經形成,至於何時支付則對權利不產生影響。

7、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土地使用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換、贈予、租賃、抵押、繼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中的各項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爲公民個人所擁有的重要物質財富。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認定爲個人財產。在我國,房產和地產(指土地使用權)分屬兩個行政部門管理,其價值體現也是能夠獨立表現出來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婚後在該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長,分割財產時應注意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和房屋價值分開進行處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增值了,這部分增值的價值應該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隨着夫妻身份關係的確立而形成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所得和購置的財物,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土地使用權價值在婚後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依該土地的價值而產生的一種利息,是一種合法的收入,所以應該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爲雙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權歸屬糾紛日漸增多。對這類糾紛的處理主要應從股票購買的資金來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質來認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資購買的股票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是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購買股票這種情況如何認定股票的歸屬呢?我國目前發行的股票有兩種:職工內部股和社會公衆股。對於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財產時可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因爲這不僅職工內部股採取記名方式,不得向企業以外的任何人轉讓,而且這類股票往往還帶有低風險、高收益的福利性質。如果夫妻雙方同他們家裏其他成員就股票所有權產生糾紛,那他們之間關係可認定爲借貸關係,另案處理。如果他們購買的是社會公衆股,這種股票可以進行轉讓和交易,那麼這種股票的性質應認定爲家庭共同財產,各方按出資情況進行分割。

9、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採用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方式,避免對夫妻共同財產規定的不周全。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應對財產進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財產的來源,取得時間、婚姻法定財產製等因素綜合確定,以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2

夫妻離婚時都是通過男女平等的原則協商平均分配財產,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後,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一方在財產分配上存在異議的,這樣只能通過法院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法院會對夫妻兩人做調解工作,調解無效後,纔會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那麼具體財產該如何分配呢?我們接着往下看!

㈠以下這4種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第2張

①婚前個人財產。這點很好理解,也就是說男方結婚前所購買的房子車子都屬於個人財產,女方購買也一樣。

②遺囑合同確定一方財產。比如說:父母過世後遺囑合同確定財產歸自己兒子所有,那麼女方無權干預。

③贈與合同確定一方財產。比如說:結婚前,父母全款幫男方購買的財產這種將被視爲贈與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干預。

④夫妻各自日常生活用品或因身體受到傷害的醫療費、補助等屬於一方財產。

㈡以下這5種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①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②夫妻存續期間做生意賺的財富;

③夫妻存續期間因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

④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把財產,比如說夫妻生活用品的奢飾品以及貴重東西等

⑤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也就是說合同上沒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得的財產。

總之,現在婚姻法已經是越來越完善,無論是在彩禮方面還是財產分配上都有許多規定,這樣一來也可以遏制農村各種騙婚現象,同時還能保障個人的權力不受侵害。2018年夫妻離婚時,4種屬於個人財產,這5種財產夫妻以男女平等原則可共同分配,任何一方也別擔心財產會分配不合理。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3

有網友提問:我們是1999年結婚的,婚後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現因對方經常事實家庭暴力,長期處在恐懼中,是在沒辦法繼續生活,想離婚。

婚後我們有一個女兒,共同買了一套房屋辦理房產證時,是他一個人的,但是我們共同付的首付和按揭。

現在我想提出離婚,如果不要小孩,請問財產應如何處理?

兩性專家回答: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不再被認定爲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係。

申請法院解除同居關係的,除非是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包辦買賣婚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否則法院不會受理。

再婚未領結婚證,倘若發生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通常會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妥善分割。

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第3張

通常情況下,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兩人結婚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共同生活長達十多年,顯然屬於未婚同居關係,此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財產權益則是法律調整範疇。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和睦,他兒子兒媳暴力阻撓,情節嚴重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你姨媽有權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情況下,你姨媽不妨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法院會綜合考慮你爲家庭付出的精力、家庭收入、財產狀況、撫養子女等因素,要求你姨夫給予適當比例的經濟補償,切莫忍氣吞聲,或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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