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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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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如何財產分割,在婚姻中,如果雙方出現了感情不和或者其他問題,我們會進行一系列的離婚措施,而外現在很多人在離婚之前都會對財產轉移,以下分享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1

一、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財產怎麼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既婚後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我國法律規定的工資指工資總額,包括標準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獎金指國家、政府以及有權威的組織,對有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不是工資裏的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這裏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用夫妻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的投資,其收益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權、地理標誌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設計權、未披露信息專有權。其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2

一、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民法典》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一般規定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第2張

(3)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3

一、離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怎麼辦

1、婚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但僅限於協議離婚,如果訴訟離婚,則不可以起訴。起訴之後,如果不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法院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第3張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詳細的住所地址。

2、子女撫養權,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有債務的處理情況要詳細列明。

3、雙方當事人簽名、日期。

三、起訴離婚可以上訴嗎

1、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2、這三個階段需要花費時間,而且中間的調查取證也是需要花費時間的。因此起訴離婚最快需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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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離婚後如何財產分割 第4張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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