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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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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在現實生活中,無時無刻都存在着競爭,而競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這樣才能建設美麗的社會,下面爲大家介紹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1

一、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危害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危害性,首先體現在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造成不公平競爭。削弱和窒息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應有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對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很簡單的事實,非法經營者成本低,質量差,售後服務幾乎沒有,強佔大量的市場份額,從而使合法經營者的利益受損,消費者利益受到傷害。

再次,影響我國的改革開放,影響我國的國際聲譽。加入WTO,知識產權的保護成爲主要議題,這跟我國產品假冒猥劣的現實有很大關係。

最後,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形象,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藥品回扣問題,進場費等,最終都計入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些都顯然易見。

二、不正當競爭行爲種類

1、採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爲;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包括近似誤認)

2、商業賄賂行爲;

--回扣(帳外暗中)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爲;

--宣傳內容和商品不一致

--宣傳內容使人誤解

4、侵犯商業祕密行爲;

--盜竊利誘威逼獲取他人商業祕密

--披露使用允許他人披露和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5、不正當獎銷售行爲;

--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的獎售

--獎售質次價高的商品

--抽獎式獎售限額5000元

6、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爲;

--商業毀謗

7、公用企業或者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爲;

--菸草專賣不屬於獨佔經營者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爲;

--限制他人購買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經營者的正當經營

--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

--限制本地商品進入外地

9、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爲;

--以下除外:鮮活商品/有效期臨近和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爲;

11、串通投標行爲。

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構成要件

1、不正當競爭的主體爲經營者,包括合法、非法經營的經營者。

2、客觀上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

3、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主觀上有過錯。

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2

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出現不僅與經營者有關,而且與市場、政府及相關體制有關。

(一)受經濟利益的驅動,競爭行爲短期化

由於受利益的內在驅動,不法競爭者就選擇短期化競爭行爲,爲謀求短期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對個體而言,從不正當競爭往往更容易獲得利益。因此,獲取最大利潤的衝動是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內在根源。

(二)市場機制不健全、市場體系不完善

經濟發展越速,可是許多市場行爲規則嚴重滯後,這就在客觀上爲許多不正當競爭行爲提供了使利條件。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離不開完善的市場體系、合理的市場結構、通暢的市場機制。

(三)市場引力與市場容量的矛後加劇

初期市場引力巨大,誘使過多經常企業進入,而當期市場容量獲小導致市場供需失衡,這是導致競爭混亂的根本原因之一。

(四)許多競爭者缺乏正確的競爭意識

一部分經營者沒能隨經濟發展而相應地提高道德素質和遵紀守法的觀念,急功近利的心理帶來公平競爭意識的缺失、商業道德的淪喪,在行爲上引發了一系列消極後果。

擴展資料

不正當競爭行爲呈四大特點: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化;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範圍不斷擴大;不正當競爭行爲的隱蔽性越來越強;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亟待規範。

商業賄賂違法行爲人的手段日趨隱蔽,其主體由傳統的行受賄雙方擴大到由第三人介入的介紹賄賂;實施賄賂的時間也從以往的爲了爭取交易機會在交易前給付金錢財物,延長到交易中甚至是交易結束後纔給付金錢財物,藉此逃避執法機關的監管。

互聯網領域頻頻發生的流量劫持、客戶端干擾、商業抄襲、軟件攔截等行爲,嚴重影響了網民對網絡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選擇權,損害了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這些行爲在《反不正當競爭法》裏找不到相應的具體條款來規制,但卻違反了市場競爭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嚴重製約了互聯網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由於法律規範的缺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這類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爲難以有效監管,已經成爲目前執法的難點,迫切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完善、補充。

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3

一、不正當競爭行爲與正當競爭行爲的區別

不正當競爭行爲與正當競爭行爲的區別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具體差別如下:

1、主體不同:壟斷的主體一般具有經濟地位的優勢,而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主體不一定具有經濟優勢。

2、後果不同:壟斷的後果是在相關領域造成無競爭或者競爭程度很低;而不正當競爭的後果是行爲人獲得暴利或者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

3、手段不同:壟斷在表面上可能通過平等、自願的交易形式來實施;而不正當競爭則是採用非正當的手段來打擊競爭對手並謀取利益(如欺騙、賄賂、詆譭等)。

不正當競爭行爲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爲:

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

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

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爲。

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含義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不正當競爭行爲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祕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

三、不正當競爭行爲中的混淆行爲包括哪些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的規定,下列行爲均屬於混淆行爲: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權利之一。商標法對註冊商標權的內容、行使方式、保護範圍作了專門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爲不正當競爭行爲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圖是編織更嚴密的法網,使這種行爲受到來自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的防範和制裁。

因此,在法律責任上,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此種行爲依據商標法加以處罰。若不能適用商標法制裁,而行爲人確實對他人註冊商標造成損害的,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追究法律責任。

2、與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的,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發佈《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若干規定》,對保護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細緻的規定。所謂“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悉的商品。所謂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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