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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6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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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駕車行駛在路上的時候,一不小心就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這時候不小心撞到人就需要進行一定的理賠了,下面爲大家分享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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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車輛貶值費法律上支持嗎

支持因爲損害賠償着重於損害的填補,損害賠償的最高原則爲回覆原狀。當車輛被撞經過修理後,汽車市場上對於有過事故之汽車,估價必較原無事故者爲低,這是市場規則,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爲一般人對於有過事故的汽車肯定會懷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賠償權利人所受之損害並未完全獲得賠償,此差額就是車輛貶值費。

國外把此差額稱之爲“商業價值差額”,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是否有權請求填補,法德判例上有兩種不同見解。法國判例大致認爲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並非悉可請求賠償,其賠償義以賠償權利人出賣汽車時爲限。

如其保有汽車自用而不出賣,則該差額不得請求賠償。德國判例認爲賠償權利認得請求賠償商業價值差額,縱其並不出賣汽車者亦同,其作法簡單而合理。因此,車輛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

二、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後,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爲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但是在很多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是賠償具體實際的損失金額,比如說車子壞了會賠償車子的維修費用和保養費用,人受傷了,會賠償人的醫療費用和護理費還有因爲受傷無法進行勞動而間接損失的誤工費。最終的賠償還是依據實際花銷的`費用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2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不也能獲得賠償

第一種意見認爲: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車輛損失,應當侷限於事故後因車輛受損所產生的直接損失。

1、對於車輛貶值損失,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賠損範圍,而在訴訟案件中,多是針對車輛在事故後除維修費用外,就車輛交易價值或適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貶損,因此尚無法就此項費用明確列爲法定的賠償項目。

2、侵權賠償案件中,適用侵權法的賠償目的主要是用於填補、回覆,因此事故後,車輛所受損失的範圍也僅是對其的修理、維護費用的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權賠償的範圍。

3、當事人對其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雖有評估機構的估價結論支持,但此種估價評估,多是參照二手車交易的評估方式,將車輛列爲待銷售的車輛與同類型未發生事故車輛的交易價格進行比對後得出的差價,即認定爲貶值損失,而侵權案件是對被侵權人及其財產所受損失的賠償,而該項財產在侵權發生時是用於交通運輸而並非交易商品。

因此,要讓侵權行爲人預見到事故車輛可能進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據的,同時,交易價格上的損失也不符合侵權法上的填補功能的賠償目的。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 第2張

第二種意見認爲:

1、車輛貶值損失屬財產性損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以及《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確規定,可見請求支持車輛貶值損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據的;

2、假如車輛貶值損失是經過具有車損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作出科學合理的鑑定結論的,證明在車輛修復後無法達到修復前的狀態的,侵權人承擔該項貶值的損失;

3、無論車輛貶值損失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司法實踐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明確,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3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不能賠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明確,我國現行的法律對財產損害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爲準,實行完全賠償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其次,車輛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糾紛中,被損壞的車輛往往會得到修理,一般認爲車輛得到修理就已經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害進行了補償,不需要對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事實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別是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雖然得到修理,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的性能,車輛安全性也相應降低。在交易市場上,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交易價格要比同樣狀況但無事故的車輛要低,因此車輛貶值損失是事實上存在的。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支持 第3張

再次,車輛貶值損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在實際情況中,由於車輛貶值損失是“無形的損失”,往往被人忽視,甚至認爲是間接損失。事實上,車輛貶值損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於肇事人的侵害行爲,而導致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損害,是直接的財產損失。不能因爲該項損失是無形的,就認定爲間接損失。

最後,車輛貶值損失多少的認定。並非所有的事故車輛都存在貶值損失,如車輛剮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損壞,這些可以通過修理或更換,實現對受害人權益的完全賠償。

只有在車輛損壞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認定損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而且車輛貶值損失的多少,是專業性的問題,不應當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車輛的新舊程度、損壞情況等做出結論,以評估結論來確定貶值損失的多少。

交通事故後如果有車輛貶值的問題,可以按照相關情況來申請賠償,只要符合規定一般能夠順利拿到貶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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