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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貶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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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我們現在生活中隨着開車的人越來越多,因此常常也會遇到車輛被撞問題,而如果是新車發生事故,車主也是非常心疼的,以下分析交通事故車輛貶值。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1

一、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後,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爲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爲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

二、事故車輛貶值能獲賠嗎

1、車輛貶值損失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財產損害賠償的首要原則應該是全面賠償原則。只要損害與侵權行爲存在因果關係,有多少損失,就賠償多少,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該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10條第3項明文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也都屬於賠償範圍。因此,肇事者應對您的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2、具體數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鑑定機構確定

關於貶值損失的具體數額,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如各地物價部門價格認證中心)進行評估,一般情況下貶值損失數額與購車時間、車價、修理部位、修理費用有關。車越新、車價越高、修理費越大、大件更換越多車輛貶值率越高。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2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能不能賠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明確,我國現行的法律對財產損害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爲準,實行完全賠償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其次,車輛貶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糾紛中,被損壞的車輛往往會得到修理,一般認爲車輛得到修理就已經對被害人的財產損害進行了補償,不需要對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賠償。

事實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別是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雖然得到修理,但很難完全恢復到事故前的性能,車輛安全性也相應降低。在交易市場上,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其交易價格要比同樣狀況但無事故的車輛要低,因此車輛貶值損失是事實上存在的。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 第2張

再次,車輛貶值損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在實際情況中,由於車輛貶值損失是“無形的損失”,往往被人忽視,甚至認爲是間接損失。事實上,車輛貶值損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於肇事人的侵害行爲,而導致受害人的財產權利損害,是直接的財產損失。不能因爲該項損失是無形的,就認定爲間接損失。

最後,車輛貶值損失多少的認定。並非所有的事故車輛都存在貶值損失,如車輛剮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損壞,這些可以通過修理或更換,實現對受害人權益的完全賠償。只有在車輛損壞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認定損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而且車輛貶值損失的多少,是專業性的問題

不應當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車輛的新舊程度、損壞情況等做出結論,以評估結論來確定貶值損失的多少。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3

有事故中造成機動車貶值如何理賠

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確定需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

在判斷貶值損失能否獲賠時,需要參考評估報告,也需要審查參考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予以綜合認定,尤其是要考慮經過維修後的車輛其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受損車輛事發前的使用年限、事發後的修理費用、修理後的.組成部件更新和車輛性能恢復等情況也是法官判斷車輛貶值損失應否獲賠的重要參考因素。

在司法實踐中,新近購置車輛在發生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關鍵部位受損,且經有資質的機動車鑑定機構鑑定出具車輛貶值損失報告的,貶值損失賠償請求在大多數情況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交通事故車輛貶值 第3張

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主體是侵權責任人而非保險公司

車輛貶值損失並不屬於交通事故所導致的直接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如果商業三者險條款中已經明確不賠償“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則車輛貶值損失亦不屬於商業三者險的賠償範圍。在司法實踐中,車輛貶值損失應由侵權責任人承擔,而非保險公司承擔。

評估報告對於確定車輛貶值損失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當事人主張車輛貶值損失,一般要經過評估機構的鑑定才能確定一個具體貶值數額。實踐中,評估機構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評估,主要是根據車輛在事故發生前的價值、成新率、修復費用、二手市場交易價格的下調等因素綜合判斷。故而評估報告不但是當事人用以支持其訴訟請求的重要依據,也是法官據以判斷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及其程度的參考依據。

雖然有的法院直接依據評估報告確定的貶值損失額確定賠償具體數額,但法官只是參考評估報告,其並不是確定車輛貶值損失的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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