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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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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生活中房產糾紛案件特別多,比如說家庭之間的房產糾紛,又或者是沒有產權證,與其他人陷入產權糾紛,以下來了解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1

(一)一概以房子爲標的物的房子確權、運用、生意、租借、典當、典當等民事行爲發作的糾紛,以及與房子相關聯的房子裝修、裝潢、設計、隸屬設備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作糾紛,兩邊洽談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子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申述。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運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員工對分房有定見,或許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

(四)單位分給員工住房運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員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去職務,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依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運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由於有關部門審批修建不妥,影響別人通風、採光或許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處理,也能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修建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的認定、撤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妥,當事人不服的,能夠作爲行政案件提申述訟。可是,當事人以違章修建物爲標的發作的生意、租借、典當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修建阻礙別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能夠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申述。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二、房產證糾紛該如何解決

房屋產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更正或者異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條 【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三、房產糾紛去哪裏投訴

這個沒有投訴的部門,只能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走訴訟環節。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第2張

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屋質量問題向哪個職能部門投訴

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2

房產糾紛找誰

如果雙方存在矛盾,一開始應該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

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房產糾紛,可通過人民法院處理相關問題。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一、房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1、按照買賣房屋的類型

若屬於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若屬於二手房則通過法院進行法律訴訟爲佳。

2、按照合同糾紛的類型

若屬於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除可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以外,還通過確定對其合同所約束的相對人爲何種責任主體來向管理相關領域的部門提出解決糾紛的訴求,例如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是與買受人直接負責的合同關係,買受人對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都可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方案,同時可以消費者的身份向當地消協發起投訴來進行糾紛調解。

若屬於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因其他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可通過引起糾紛責任主體來尋找相關解決部門,例如施工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可向當地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本門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第3張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般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

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採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並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於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爲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籤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是一定要針對解決額問題來針對。

房屋合同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一般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就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是以合同爲法律證據和賠償依據,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也是會先進行雙方調解的。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3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麼確定管轄

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1、法律適用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

房產證糾紛問題要找什麼部門 第4張

2、注意問題

隨着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爲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爲第四級案由。

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爲第四級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爲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

綜上,我們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應該由什麼法院來管轄。在實踐中,需要房屋買賣雙方都要注意相關細節,避免相關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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