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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6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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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在我國只有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拿到房屋產權證書才能夠證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當事人拿不到房產證的,那麼,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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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房產證可否向法院訴訟確權

房產證沒有的情況也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確權的,不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大家還是不要去買了,引發的問題有很多,而且也有可能會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規定,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覈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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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度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專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屬轉移的材料。

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起訴確權

關於沒有房產證可否向法院訴訟確權要看具體情況 例如: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爲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爲成就時發生效力上述情形可以依法請求法院確權,但需注意的是,依照上述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2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第2張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的事實。如果能夠辦理,而對方拖延不辦,業主則可以起訴要求辦理房產證,並依合同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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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被侵權可以起訴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被侵權的也可以起訴。起訴的法定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房產糾紛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起訴 第3張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像是這種沒有房產證的狀況,有可能是還沒來得及辦房產證,在房屋使用權和居住權受到侵犯以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是否需要提供房產證也得根據侵權糾紛的具體情況分析,比如租客的承租權受到了侵犯,肯定不需要提供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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