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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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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一般人們只要有經濟能力且沒有房子住的,都會去買房。買房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因爲有很多的手續要辦理,十分容易出現糾紛。下面是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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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糾紛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3、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房產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這是雙方聯繫暢通的基礎。當聯繫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爲準。買受人爲多人時,應約定所佔產權的比例,並且指定一個或多個爲聯繫人。

2、項目建設依據、銷售依。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等。

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

4、付款方式的約定。首付款支付的時間和數額,剩餘房款的數額和貸款方式。因買受人或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出賣人爲買受人貸款而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有關約定。

5、因非雙方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約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權力。本條款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應當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差異處理。面積差異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作爲計價方式,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時的處理辦法。

7、交付條件。交付條件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經按照規劃設計建成,並經驗收合格;前期物業管理已經落實。

8、簽署交接單。如果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賣人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應當簽署房屋交接單。

9、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違約責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的原則,雙方應按照違約責任約定賠付標準,賠付標準的約定注意雙方對等原則。

10、雙方經協商設立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2

一、房產糾紛找哪個部門

因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糾紛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找仲裁機構仲裁。

二、房產糾紛的分類

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諮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他項權利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採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的爭議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入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

安置等達不成協議由批准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裁決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民個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等等。

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 第2張

三、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

1、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

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仲裁裁決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並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定進行。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

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3

一、房屋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

1、按照買賣房屋的類型

若屬於一手房可以尋找建設局,消協等部門。若屬於二手房則通過法院進行法律訴訟爲佳。

2、按照合同糾紛的類型

若屬於合同本身存在法律問題的糾紛,除可提起法律訴訟或仲裁以外,還通過確定對其合同所約束的相對人爲何種責任主體來向管理相關領域的部門提出解決糾紛的訴求。

例如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是與買受人直接負責的合同關係,買受人對房屋的問題或合同本身的問題都可直接尋求開發商提供解決方案,同時可以消費者的身份向當地消協發起投訴來進行糾紛調解。

若屬於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因其他問題引發的合同糾紛,可通過引起糾紛責任主體來尋找相關解決部門,例如施工工程問題,物業管理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可向當地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本門提出解決糾紛的需求。

關於房產上面的糾紛應該找誰 第3張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一般解決途徑

1、雙方協商

首先是雙方直接協商。民法中平等主體之間以自由平等的原則進行民事活動,這也是解決房地產糾紛的最常見途徑。例如《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以支持。”房產交易中如果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或者開發商可以採用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和對方直接溝通,提出存在的問題並商議解決方法。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求助消費者協會。一般來說購房者與開發商相對而言,購房者是處於劣勢的,所以出現糾紛的時候購房者吃虧的情況會稍多一些。因此當發生合同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求助,搶他們作爲中介從中調解,處理問題解決糾紛。

3、申請法律仲裁

當前兩種方法均不奏效時,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發生糾紛時受害一方就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雙方另籤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而且在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當事人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4、提起法律訴訟

最後一種途徑就是法律訴訟了。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乃至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就只有通過司法途徑,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但是一定要針對解決額問題來針對。

房屋合同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一般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就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是以合同爲法律證據和賠償依據,在情節不嚴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也是會先進行雙方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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