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訴訟流程,如今,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房價物價都在不停的上漲導致房屋糾紛的類別也越來越多。有時候是與售賣房的糾紛有時候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下面分享房產糾紛訴訟流程。
房產糾紛訴訟流程1
房產糾紛有哪些訴訟流程?
1、要確認被告。
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
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爲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
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
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
依次需要經過覈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房產糾紛訴訟流程2
1、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4、律師費各地具體標準可能有所區別,可到當地諮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則按比例承擔。
下面是一些更具體的細節方面:
(1)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要求原告在起訴時指明誰是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所渭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對被告提出實體權利的要求;事實和理由是指提起訴訟的理由。
(3)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是指該案件應屬於人民法院辦理,而不屬於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辦理;所謂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該案件應歸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而不是其他法院管轄。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2)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對起訴進行審查,以爲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購房者的`起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其法律後果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訴訟地位,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
房產糾紛訴訟流程3
一、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房地產糾紛後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協商解決:
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
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範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
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如果糾紛不屬於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屋產權糾紛證據
1、提供爭議房屋的土地房產證、私有房屋產權證書、建房申批手續,繼承或接受贈予的證明材料,通過買賣、典當或抵押取得房屋產權的,應提供買賣、典當或抵押契約。
2、提供房屋座落地點、間數、結構、面積及使用情況等證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應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購買、共同繼承、共同受贈或其他原因等證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證人證言
三、房產糾紛起訴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複印);
3、授權委託書一份(如委託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如入住通知書、入住預算單、物業費發票、產權證代辦費收據等,有一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