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遺產怎麼分割?現在有的孤寡老人都會找老伴;但是老人再婚後,雙方子女很容易爲了遺產發生矛盾。現在法律針對這種情況做出一些規定。下面帶你看看再婚夫妻的遺產怎麼分割。
再婚夫妻的遺產怎麼分割1
一、新婚姻法二婚的遺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爲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新婚姻法離婚條件中不許離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不許離婚的情形一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從保護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慮,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在此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此限。
2、不許離婚的情形二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有些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果法院認爲雙方感情未破裂,往往會判決不準離婚或動員原告撤訴,此後,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之內是不能再提起離婚訴訟的,但此期間雙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3、不許離婚的情形三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我國曆來都對軍婚實施特殊保護,這麼做的目的,是爲了維護軍隊穩定,消除軍人的後顧之憂,增強部隊戰鬥力。有的人可能認爲,這種規定是不是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呢?婚姻自由的確是我國婚姻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特點,國家對軍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
對於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得經過軍人同意,否則法院一般判決不準離婚,對此,相關司法解釋也做了一些具體的規定。
4、不許離婚的情形四
對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羣體的婚姻保護。
對於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
三、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些人加入了繼承人的行列,對於財產的分割人數增加,也就增加了財產分割的難度,所以新婚姻法當然要增加一些規定,也就是二婚遺產分配內容。
再婚夫妻的遺產怎麼分割2
繼承夫或妻遺產,再婚後,該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就開始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屬於在婚前進行的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再婚夫妻的遺產怎麼分割3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要根據是否有財產協議來分析:
第一, 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按照協議各自處理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但是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
第三,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有兩種情況:
1、是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2、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