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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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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離婚率現在一直都是很高的,而且離婚已經成了大衆婚姻裏的常見選擇,“合則聚、不合則分”成了大多數夫妻的家庭觀念,及時止損纔是現代人的婚姻之道。下面看看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1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規定是什麼?

最新《民法典》中婚姻繼承編中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規定如下:

1、雙方當事人協商可以確定分割後各自所有的份額;

2、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之後確定其各自分到的財產份額;

3、對於土地經營權可以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2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執行。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依照下列情況來判決:

1、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在婚前可以進行財產公證,明確哪些財產是個人的財產,也可以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了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所有,最好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 第2張

4、特殊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6、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3

一、離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說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爲結婚而變爲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爲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爲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的婚姻法 第3張

二、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是什麼?

夫妻可以實行約定財產製,其效力優先於法定財產製。對於夫妻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爲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除了雙方可以自由協商約定外,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確定個人財產的範圍。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

當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是有可能屬於個人所有,這主要就是兩種情況,即在婚內一方受贈與或者繼承所得的財產,此時明確說明了只贈與給這一方或者遺產僅僅由這一方繼承的,那麼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處理。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財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基本上都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但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比如說離婚的時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經毀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的賠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在實際生活中,夫妻離婚通常都會牽涉到房產分割問題。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離婚男女都能獲得一半房屋產權,不同的情形我們要區別對待。下面,律圖將在下文就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爲你做具體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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