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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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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離婚,而離婚財產一系列問題一直是離婚時爭議很大的問題,一般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割的,以下分享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1

一、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1、如果房產完全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那麼,就完全不存在分割問題。有爭議的是下面兩種情況。

2、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爲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爲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二、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分割但一般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但以下情況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或多分財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2)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對於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最好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因爲婚前一方首付的房產在離婚分割時會涉及到房產還貸的扣除及扣除後分割。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婚前購房,離婚時對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但在現實中,由於各家情況的不同,對離婚時婚前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也不同,這時就需要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2

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一、夫妻離婚婚前個人財產要分割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這部分財產通常是被認定爲夫妻個人財產的。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的,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

二、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 第2張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

三、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知道哪些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就能大致知道婚前個人財產怎樣認定了,但是在判斷是否是婚前個人財產時還需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爲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3

離婚時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爲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婚前財產離婚怎麼分割 第3張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其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爲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爲夫妻共同債務;

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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