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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來源:時尚冬    閱讀: 7.6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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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隨着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閃婚閃離的案例屢見不鮮,對於婚姻來說,離婚是個悲傷的結局,一旦離婚也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以下分享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1

一、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財產。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二、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爲根據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爲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爲“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爲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佔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並在房產證上載明。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爲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2

一、《民法典》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房產屬於誰?

1、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爲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爲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2、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

同樣,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第2張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爲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爲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爲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總而言之,有很多人之前對於這種情況的想法完全就是錯誤的,再有一部分人的印象當中就認爲自己只要參與了還貸,無論如何該套房產都不應該只界定爲其中一方的。但是《民法典》中還是保障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既然有幫助還貸,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3

離婚後對方在沒有前妻的允許就把她的東西丟掉違法嗎?

離婚後對方在沒有前妻的.允許就把她的東西丟掉,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扔掉的東西較多、且貴重的話,建議可以考慮要求對方賠償。即使雙方約定前妻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搬走自己的東西,但是對方也不能將前妻的東西在未經過前妻的允許的情況下扔掉,對方扔掉前妻的東西的行爲屬於毀壞前妻財物的行爲,數額巨大的話,前妻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

因此,對於對方扔掉前妻的財物的行爲,既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讓對方賠償,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讓對方賠償,如果數額達到了法律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的話,還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女方出錢買的房子 第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賠償費用支付方式】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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