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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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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要寫過或者瞭解過案件的焦點問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並將採納證據的情況進行逐一說理論證,下面小編整理了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1

一、民事訴訟中法院怎樣歸納爭議焦點

1、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以及證據交換的情況,歸納爭議焦點,並就歸納的爭議焦點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

二、民事訴訟庭審答辯的內容是什麼

1、答辯,是相對起訴而言的

是當事人行使辯論權利的一種形式。即被告人針對原告人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覆和辯解。答辯狀,是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針對原告人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訴訟法律文書。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2、答辯狀的內容,可以是實體方面的

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被告在答辯狀中提出的主張,自己負舉證責任,亦應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答辯狀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和住址;正文應寫明答辯的'根據和理由,其主要內容包括:原、被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案件事實的發生和發展的過程,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

起因和現狀,提出自己的主張,並提供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法律依據,據理進行反駁;結尾應記明答辯狀送至的人民法院的名稱、時間和答辯人簽字或蓋章。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2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

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

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第2張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

1、法律規範是什麼;

2、法律事實是什麼;

3、法律後果是什麼。

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

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3

首先,作爲法官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概念是什麼,才能談及到如何歸納焦點的問題。

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意見不統一且對於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鬆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徵或者範圍。

即爭議的焦點範圍是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對此意見向左,無法達成一致,並且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有這些全部的特徵,則不屬於案件爭議焦點。

再次,要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的焦點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是什麼。

然後將複雜的爭議焦點通過歸納分析簡單化,使得雙方當事人以及法官能夠一眼就明白爭議的焦點是什麼,理清思路,做到言簡意賅。

民事案件爭議焦點怎麼寫 第3張

同時,法官要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不要將範圍擴大化。

或者將該圈定的沒有圈定,將不該圈定的圈定了,這樣會使得案件爭議的焦點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不能夠做到案結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範圍主要包括。

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而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不應當予以歸納,以提高庭審效率和判決書書寫的嚴謹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於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怎麼清楚。

可能會對事實問題比較清楚,但法官作爲專業人士對於法律的規定比較清楚,因此在爭議焦點的歸納時不能遺漏了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最後,法官要在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焦點時要做到排同存異。

逐步確定爭議焦點。所謂的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所謂的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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