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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分割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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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分割,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裏面都是很難過的,而且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下面看看婚後財產分割及相關資料。

婚後財產分割1

一、婚後財產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7、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財產分割

二、婚後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後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公平原則;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扶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患病方,等等。這是公平原則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體現,需要司法工作人員科學、正確地適用到一個案件中。

婚後財產分割2

一、婚後買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分割 第2張

二、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1、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保護房屋產權;

3、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堅持調解和協商一致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一方。

結合有關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經驗,在處理住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個人所有。

2、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3、對雙方居住房爲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約定爲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時仍判歸該方所有。

4、對已經房改的'公房房產的認定。

夫妻一方或雙方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商品住房,該住房產權屬全部產權,分割財產時可以就該產權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在分割部分產權的住房時,應該明確個人和國家在全部產權中的比例,先析出個人產權部分,然後才進行分割。

“婚後買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答案是肯定的。“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上文也有介紹。夫妻雙方爲了爭奪房子的所有權,不辭辛苦,不擇手段,招數千奇百怪,往日的夫妻情誼早已拋之腦後,什麼夫唱婦隨,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

怕是早以化作泡影,可以說連草芥都不如。這就是活生生的現實,一個不得不讓人們擦亮眼睛才能看清的事實。因此,結婚要慎重,離婚要不得。如果您遇到有關房產分割的問題,請及時諮詢律師,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婚後財產分割3

一、沒領證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規定,對於被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民法典對夫妻財產製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被認定爲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爲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爲雙方個人財產。

爲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婚後財產分割 第3張

二、沒領證離婚怎麼樣打官司

沒領結婚證需要看是否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前結的婚。如果是,且不屬於不得結婚的情形,並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構成事實婚姻,可以進行離婚訴訟。

具體程序如下: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定期開庭。

(三)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進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五)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後“結”的婚,則屬於非法同居,無婚姻關係存在,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三、只簽了離婚協議沒領證有效嗎

只簽了離婚協議沒領證無效。因爲離婚協議以領取離婚證爲生效要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符合條件的,經過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自雙方均領取離婚證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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