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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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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爲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1

爲什麼家庭聯產承包制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在特定的時期、特殊的環境條件下發揮積極向上的作用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着時間的推移現在又起到了阻礙農業現代化的作用。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是大家以前常說的.一句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一大亮點,在八十年代我國經濟非常薄弱、溫飽問題難以解決的歷史關鍵時刻,起到了調動農民積極性、穩定農村社會秩序、恢復經濟的重要作用。但是在經濟需要快速發展特別是要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今天,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體制下的農村經濟與工業經濟相比,暴露出發展後勁嚴重不足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

我個人認爲,一方面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今天這種特定的歷史時期,導致我國農村土地碎片化嚴重,已經成爲我國農村土地向規模化機械化專業化標準化現代化邁進的阻力,成爲農業科學技術推廣應用的阻力,成爲工業發展經濟繁榮國家富強的阻力,是導致農村落後農民貧困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另一方面任然承擔着穩定農村經濟秩序的重要作用,承包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後一道防線,失去土地,打工族失業就失去生活的最後保障,農民就失去就生活的最後希望,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定。因此,應該在繼續維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做一定的修改,使其有利於逐漸在農民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向規模化轉變,以適應農業科技推廣應用,適應土地向規模化,農業向機械化專業化標準化現代化轉變,但決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強迫農民放棄土地,也不能進行第三次土地調整。

什麼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法律分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以一個家庭爲一個生產經營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經營土地或者其他生產項目,取得經營的自主權,其勞動成果在完成國家的稅收以及集體的統籌、提留後,餘下的全部歸農戶家庭所有的制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通常被人稱爲“包乾到戶”或者“大包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2

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1、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經營體制是以家庭聯產承包爲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集體經濟組織爲發包方,以家庭爲承包主,以承包合同爲紐帶而組成的有機整體。

3、通過承包使用合同,把承包戶應向國家上交的定購糧和集體經濟組織提留的糧款等義務同承包土地的權利聯繫起來;把發包方應爲承包方提供的各種服務明確起來。

4、絕大部分地區採用的是包乾到戶的形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

5、主要生產資料仍歸集體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集體和家庭有分有合。

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質

打破人民公社體制下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舊的`農業耕作模式,實現土地集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確立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以戶爲單位的家庭承包經營的新型農業耕作模式。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 第2張

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什麼?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爲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3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又稱“大包乾”,是由農戶以家庭爲單位同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承包合同,主要生產資料仍歸集體所有,分配方面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集體和家庭有分有合。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大陸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轉折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更爲重要的是,這一制度是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以“包產到戶”爲標誌的農村改革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

安徽省鳳陽縣梨園公社小崗村是較早衝破舊體制限制,自發採取“包乾到戶”的`地區。1978年11月,小崗村18位農民簽下《生死狀》,將村內土地分開承包,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開創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先河。四川等其他一些省份也採取了“包產到組”等類似做法,開啓了中國農村改革的進程。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什麼 第3張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第一次肯定“包產到戶、包乾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責任制。此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逐步在全國推開。中國農村的面貌由此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中國農村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既發揮了集體統一經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個人生產的積極性,既能適應分散經營的小規模經營,也能適應相對集中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提高了廣大農民的生活水平。實踐證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適應中國農業特點、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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