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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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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了勞動糾紛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下面一起來看看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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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否通知已經受理。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在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告知申請者。

2、研究把握仲裁規則和相應通知書。。仲裁機構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送仲裁規則、受理通知書及仲裁通知書,這些文書對指導當事人正確參與仲裁活動具有很大的幫助,值得當事人認真研究,並按照規定準確行使相應的仲裁權利。

3、按時選好仲裁員。選擇仲裁員,是仲裁製度賦予當事人的重要權利。行使好此權利,應注意以下三點:在規定期限內行使選擇權;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時應看清仲裁員名冊中的相關信息;根據適用程序確定的仲裁庭人數行使選擇權。

4、提交證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因此,當事人在首次開庭前,就應當按照規定準備好證據材料提交給仲裁庭。

如果仲裁委受理了,開庭之前仲裁委會把被申請人提交的答辯書情況告訴題主。

《仲裁法》中規定了仲裁程序及要求:

第24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經審查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25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31條 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第32條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2

勞動仲裁申請了以後是怎麼辦的

1、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開庭

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裁決

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陳述並辯論進行裁決。

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提交仲裁後該做什麼準備3

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怎麼做

1、拿到仲裁判決後,看看是否爲終局判決。

2、是終局的,可以去找公司要錢,公司拒絕給付,可去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前先去仲裁委拿雙方的《判決送達回執單》;(記住,公司和你的都要索取,申請強制執行時用。)

4、至於公司是否上訴,不用管。去申請強制執行時自然會知道,法院受理前會查詢公司是否上訴,若公司有上訴,則強制執行不會被接受,你回去等開庭即可。

5、法院受理申請強制執行後,一般會在2個月內執行完畢。(最長期限是6個月)。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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