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押金不退是否違法,我們在生活中有時會遇到押金不退的情況,爲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在私下調解無果時,我們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來處理,下面來看看個人經濟糾紛經典案例。
一、沒簽合同押金不退是否違法
1、沒簽合同押金不退屬於違法行爲。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交納了押金的,收受押金的一方不退還押金,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不退更是違法行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麼解決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發生糾紛後,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2、未簽訂勞動合同卻產生了勞動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有關機構應當予以受理;
3、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不退還租房押金是否違法
1、這是屬於租賃合同糾紛;可以協商。
2、如果承租人未依約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租的情況下,屬於違約;
3、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以及應該怎麼退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不退押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
4、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押金應當退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房主在租賃期內能否賣掉房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權雖然是債權,但爲平衡當事人利益,兼顧經濟上保護弱者,該權利被物權化,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抗所有權的變動。因此房主在租賃期內有權出賣房屋,買方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承租人有權基於租賃合同繼續使用,直至租賃期屆滿爲止,其對於房屋的使用權不因買賣而受影響,此即法律上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構成要件如下:
1、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新所有權人須尊重標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權原狀。也就是說,須取代原所有權人而成爲新的出租人。
2、房屋所有權發生了變動,變動原因不僅包括買賣,也可以包括贈與、繼承等。在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的場合,租賃合同繼續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終止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賃合同的內容除主體變更外,其他內容不變。
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要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適用於所有承租人。
答案是肯定的,畢竟本身最開始收取租房押金就沒有法律的依據,而僅僅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的,因而要是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房東不退還租房押金的話,這樣的行爲就會構成違約,此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押金不退起訴具體流程:
1、寫好訴狀交到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立案後,起訴方交納訴訟費用;
3、人民法院會在起訴方繳納完訴訟費用後,通知被告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舉證;
4、被告舉證完畢後,人民法院會進行排期;
5、人民法院向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送傳票;
6、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並進行調解或判決。
一、起訴押金不退需要下列資料:
1、民事起訴狀;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
3、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代理人代爲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被告爲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二、押金不退起訴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