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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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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我們在結婚之前都是有着屬於自己的財產的,而結婚之後的財產一般都被劃分爲共同財產了,這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下面爲大家分享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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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可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

夫妻離婚不可以把財產全給子女的,一定要避免發生利用這種手段藏匿或者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爲。這種做法除非是經過對方的同意,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否則的話,即使轉移給了孩子也是侵犯到當事人的財產權,因爲本身夫妻財產分割就與他人都是無關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1、父母如果離婚,婚後財產雙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裏,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

3、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後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

法律依據:

第十七條第二款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正常情況下夫妻進行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事宜與任何人都是無關的`只與夫妻是否有關,但是很多夫妻會選擇將一部分的財產或者全部的財產都轉移給孩子用於生活或者教育。這種做法必須要夫妻雙方均協商一致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的,否則其中一方的決定是無效的。

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2

一、離婚房產可以留給孩子嗎,有沒有風險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小孩的撫養歸屬主要看離婚父母各自的撫養條件,也會保留子女的意見。而離婚房產是可以留給孩子,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辦理變更手續的時候需要監護人的證明。

因爲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爲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爲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

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爲房屋辦理過戶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爲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爲。所以,將房屋過戶在孩子名下時,父母也應當謹慎行事,因爲一旦房屋所有權歸孩子所有,父母在處分房屋時會存在很大限制。

二、離婚房產可以留給孩子嗎

夫妻婚後所買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房產與孩子無關,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可以將房子贈與孩子。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後,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係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並在《房地產證》上備註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於未成年人爲沒有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 第2張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裏認爲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

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3

一、離婚後可不可以把財產給兒子

1、父母離婚,父母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獲得的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亦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護義務除非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

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父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人監護權的父方或母方,應當履行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義務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

2、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也就是說,即便父母離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永遠不會改變。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如果父母離婚,父方或母方再婚,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個人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後,其子女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

參與遺產分割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4條、30條、36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司法依據《中f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8條補充回答:在父母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時,母親有權將屬於自己的份額,贈與給未成年子女。

離婚千萬不要把財產留給孩子 第3張

二、離婚時房產過戶給孩子可能會產生的風險

但是,同時因爲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爲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爲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爲房屋辦理過戶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爲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爲。

離婚財產是可以給孩子的,但是隻能是贈與的,並且財產需要監護人進行監護。不過監護人不可以沒有經過被監護人的同意,進行使用財產。離婚房產也可以過戶給孩子,只要帶着相關證件,到當地的管轄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即可,資料不全部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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