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有孩子財產怎麼分配,離婚也不是什麼稀奇事了,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都會選擇離婚,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是我們關注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夫妻雙方離婚有孩子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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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有孩子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根據保護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婚後獲得財產,是共同財產,如離婚要分割,適當照顧女方。撫養費,按當地生活水平給付。
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有孩子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需要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如果有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的,還需要提供財產的證據材料。
三、有孩子怎麼離婚
可以先協商溝通處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訴解決,孩子撫養權一般根據孩子年齡、雙方撫養條件等因素而定,具體而言兩週歲以內的小孩一般會判決隨女方。
除此之外,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誰,10週歲以上的,徵求小孩的意見。不撫養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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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孩子的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有孩子的離婚時,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對於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是:
(一)協商處理。在離婚時,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的意願,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二)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原則判決。如果男女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由此可見,男女雙方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當由男女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依法自行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則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原則進行判決。
二、夫妻雙方離婚如果一方拒不給付撫養費該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爲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撫養義務。
三、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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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分割有子女時如何分配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而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而法院判決時,會考慮照顧子女因素,撫養子女一方可能多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麼辦
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財產的,要先明確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雙方的工資、獎金;
2、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雙方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明確爲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離婚後發現對方隱瞞以上財產的,按以下規定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財產:
1、配偶一方採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與對方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可以申請法院變更或撤銷。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從發現時起2年內請求法院再次分割。
所以,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行爲,離婚後才發現這個情況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並且,發現之後要積極採取措施,否則的話,過了訴訟時效將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