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賠是什麼。在生活中大家應該都很關注關於法律的事情,法律有很多的作用和知識,施工索賠就是法律所提及的一個知識點,所以大家都會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那麼施工索賠是什麼?
施工索賠是什麼1
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
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
發包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即水通、電通、施工道路通,並辦好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及有關申報批准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如果發包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給承包人創造上述條件,必然導致合同工期延誤並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2、工程設計變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設計變更往往會影響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個施工計劃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複採購、人力及施工機械重新調整、等待修改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進行拆除,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計劃增加,工期比原計劃延長。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或進度款。
《工程結算辦法》規定:(1)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如果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或者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價格、質量等級與合同不符,這將導致工期延誤,並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5、因施工中斷,或發包人工作失誤導致工效降低。
由於發包人的監理工程師原因引起施工中斷的工效降低,特別是是根據發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壓縮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使工程比合同規定日期提前竣工,從而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賠:人工費用的增加;設備費用的增加;材料費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爲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承包人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
不利的自然條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爲困難和惡劣,這些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爲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承包人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
7、工期延長或延誤。
通常包括兩方面:一是發包人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償付由於非承包方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方面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寫,因爲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並不一定同時成立。
8、發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終止或放棄。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終止或放棄,承包人有權提出盈利損失或者補償損失的索賠。盈利損失等於該項工程合同價款與完成遺留工程所需花費的差額;補償損失等於承包人在該項工程已花費的費用減去已結算的工程款。
9、物價上漲引起索賠。
在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某些物價上漲情況下,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在建工程材料預算價格調整、建築材料的市場價與預算定額價差的有關處理規定。根據全國的實際情況,目前可根據各省市定額站頒發的材料預算價格調整係數及材料價差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待材料價格指數逐步完善後,可採用動態結算中的公式進行自動調整。
施工索賠是什麼2
一、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索賠依據: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工期修改文件;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
三、索賠證據:
1、真實性:索賠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不可以誇大其辭,更不可以弄虛作假;
2、全面性:承包商所提供的證據應能說明事件的全過程,不能零亂、支離破碎;
3、關聯性:索賠的證據應能夠互相說明,相互具有關聯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時性:索賠證據的取得和索賠的提出應當及時;
5、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索賠依據必須是書面文件,有關記錄、影像、圖片、錄音、協議、紀要等必須是雙方簽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統計必須由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簽證認可。
施工工程中就算承包商和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雙方也一直恪守合同,按章辦事,但是無奈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許多不可控因素,導致無法按照合同完成,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啓動施工索賠程序時,要注意時效性,證據的蒐集等多方面。索賠的成功與否往往就是取決於這些細節,依法維護企業利益。
施工索賠是什麼3
(一)施工索賠須注意
1、索賠時效。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人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出索賠。
2、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否則可能會喪失索賠利益的實現。
3、施工索賠實現的關鍵是承包人提供的證據確實充分。
4、施工索賠是單方主張權利要求,經對方簽字確認後即成爲工程簽證,在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是施工索賠最後的救濟手段。
(二)施工索賠證據
索賠證據是關係到索賠成敗的關鍵。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資料的情況下,才能將每一項索賠項目分初步設計圖紙、施工圖或設計變更的圖紙、業主的書面指令、洽商記錄和信函文件或每週例會紀要的記錄、增加費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單位以及實物照片等整理成證據,來證明索賠的成立,以爭取索賠成功。施工索賠證據如下:
1、招標文件、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工程預算書、工程量清單、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圖紙、技術規範、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開工報告、工程竣工質量驗收報告。
2、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項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簽字的簽證。
4、工程各項會議紀要、協議、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覆。
5、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報及工長日誌,備忘錄。
6、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封閉的日期記錄。
7、工程停水、停電和幹攏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8、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日期及數額記錄。
9、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及錄象。
10、每天的天氣記錄,工程會計覈算資料。
11、工程材料採購、訂購、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的憑據。
12、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
(三)施工索賠的解決方式
可以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經雙方友好協商、調解解決。承包人還可以委託長濟律師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