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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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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如果想要有自己的家,房屋是必不可少的。有的人可能在婚前沒有足夠的實力買房,會選擇在婚後由父母出資買房,以下分享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1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處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那麼按照該條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爲其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就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該條規定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反饋情況來看,從情理上,很多人都會擔心該司法解釋的出臺是否會導致弱化對作爲弱者的婦女的保護。

加大男女的實質不平等的問題,但從法理上,基於權利與義務關係,這一規定以法律的形式保護了作爲實際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們無需再爲子女離婚從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的情況而擔心,這符合現代民法及物權法對於所有權這種對世權的保護。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爲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而現今“閃婚閃離”現象又日趨普遍,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爲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

由此看來,按照新解釋規定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應視爲父母明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這樣比較合理,這不但使婚姻法朝着物權法的方向靠攏,而且該條規定的出臺也兼顧了中國國情,十分有利於司法實踐中該項糾紛的解決。

2、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

在房產價格居高不下的當代大環境中,更多的新婚家庭選擇了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這一方式,結婚時雙方家庭並沒有協商妥當離婚時的財產歸屬,這樣在離婚時無論是算作一方財產或者共同共有都會產生較大爭議,這就使得離婚時房產分割變得愈發複雜。在這種共同出資購房的情形中,又可分爲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和登記在父母個人名下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明確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這條新解釋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這一改動把夫妻分割財產權利量化到了數字上,對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的實例給予明確的分割方式。新司法解釋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更爲符合實際情況,也符合民法中公平正義的原則。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都應視爲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產權性質宜認定爲共同共有。

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繫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爲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第三種情況父母購房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而非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爲父母的權屬,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2

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買房所有權歸誰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第2張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3

一、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法律規定是什麼?

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應當認定爲將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第3張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婚後感情不和,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的是雙方子女的名字,離婚時按出資比例分割。如有約定的除外。

(二)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辦理離婚時,房產也是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不能視爲是對產權登記人的贈與,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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