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欠錢不還的人其實是有很多的,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他人拖欠債務不按時償還的情況,我們要想向法院追究其法律責任,我們就需要了解相應的起訴要求內容。下面是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
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1
一、欠款被執行了可以慢慢還嗎?
欠款被執行的情況下不能慢慢還,法院會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 執行擔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二、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三、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
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查封財產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 交付財物或者票證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
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債務人想要慢慢還錢,比如分期還錢,或者向後延遲還款的期限,必須要跟債權人協商,在債權人已經通過司法途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一次性執行完畢所有的欠款。
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2
強制執行是可以慢慢還錢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法院與執行人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分期償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首先借款人需要明白一點,法院選擇對借款人進行強制執行的話,大概率是因爲借款人有一定的償還能力,所以纔會對借款人進行強制執行。一旦法院對借款人強制執行後,借款人需要在6個月之內的時間償還清楚貸款,否則名下資產就有可能被拍賣。
如果借款人想要慢慢償還欠款,就需要跟債權人進行協商,由法院作證,雙方協商出一個具體、都能接受的還款方案,然後借款人嚴格按照該方案來進行還款。協商完成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撤訴,那麼法院就不再對借款人進行強制執行。
總的來說,借款人被法院強制執行後,需要在6個月內償還清楚貸款,不能按照借款人想的來“慢慢償還”。
強制執行慢慢還錢可以嗎3
強制執行可以慢慢還錢,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一般是債務人沒有根據約定償還債務,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拒不償還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