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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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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發生了在發生了糾紛的事情,而我們應該知道民事糾紛的時候一般都是建議大家自己處理,以下詳細介紹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1

一、民事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爲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不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的有哪些

1、集資糾紛案件,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爲生產、經營、建房而向職工集資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未經依法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亂集資活動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2、以“買賣”形式進行的非法“傳銷”活動而引起的糾紛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決定、體制變動而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4、因企業改制或者企業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現的企業整體拖欠職工工資而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因勞動制度改革而出現的職工下崗糾紛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屬主管部門進行企業國有資產調整、計劃劃轉過程中的糾紛案件;因企業改制過程中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因企業改制而引起的'職工安置糾紛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糾紛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給個人,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發生的糾紛案除外。

7、政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作出處理決定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當事人以民事侵權訴訟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產業化政策及規模經濟的發展要求,大規模解除農業承包合同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9、在合作化時期入社而參加裁縫社、鐵器社、理髮店、馬車隊等小集體經濟組織的職工要求分割該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10、以“兩會一部”爲債務人的糾紛案件以及“兩會一部”與農戶間的糾紛案件。

11、當事人申請破產但提交的申請企業破產材料不齊備,職工安置不落實的案件。

12、因操縱投價、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爲而引起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但是因虛假陳述已經有關機關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權的案件除外。

13、葬墳糾紛案件包括因爭墳地爭風水等引發的各種糾紛案件。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2

農村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五種:

1、當事人協商。當事人協商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則,是最省力、最經濟的解決方式,且可以將糾紛化解在萌芽階段,對雙方當事人都有好處。

2、私人(中間人)調解。這種解決方法以中間人的私人關係爲紐帶,用中間人的特殊身份去影響和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諒解和協議,在家庭民事糾紛中特別常見。中間人一般爲雙方當事人所信任的長輩或親戚朋友。

3、自治調解。自治調解是指由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調解解決民事糾紛。自治調解的實質是在羣衆自治組織的基礎上,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協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村委會組成人員中即有一名專門調解委員來負責農村民事糾紛的調解。這是目前農村最常見、最有效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4、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由行政機關調解部門調解解決民事糾紛,實踐中一般由鄉(鎮)一級機關調解部門進行。行政機關應堅持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進行;若糾紛久調不解,應通知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

5、訴訟解決。訴訟解決是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以國家強制力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糾紛解決途徑,是效力最強的解決手段。當糾紛通過其他手段無法解決時,司法將最終對之進行救濟,即司法最終救濟。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第2張

我國農村糾紛矛盾特點

我國農村矛盾糾紛具有鄉土性。我國農村社會是人與人、人與土地、各種事物、空間充分接觸和了解的熟人社會。農村糾紛具有鄉土性,大都是“家務事”或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起因簡單,標的額較小,但所涉及的人際關係複雜,如果沒有得到及時圓滿解決,矛盾容易激化,甚至釀成刑事案件。

當下,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村民與村民之間、村民與外界之間的經濟、文化和社會交往不斷擴大,農村民商事活動更加活躍,矛盾糾紛更加多發。

除了傳統的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外,農村還出現了新類型的糾紛,主要包括改善居住條件引發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地承包流轉等關係引發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人身權領域中的選舉權糾紛、名譽權糾紛

村民之間因商事活動引發的勞務合同及勞動爭議糾紛、掛靠經營合同糾紛,村民自治引發的村務管理糾紛以及環境污染侵權糾紛、土地徵遷補償糾紛等等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3

一、民事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一)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二)社會救濟。包括調解和仲裁。調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三)公力救濟。包括訴訟和行政裁決。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

二、民事糾紛會坐牢嗎

不會。

民事糾紛怎麼解決 第3張

在民事訴訟中,只有敗訴方和勝訴方之分,結果本身是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有下列規定行爲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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