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由本人所在單位進行交納,生育保險是國家立法對女職工權益保障的一種社會政策,下面來看看如果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會怎麼樣吧。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1

生育津貼沒下來要離職的,是無法發放津貼,津貼都是匯到單位的賬戶上的,建議還是等領取到津貼再離職。。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爲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爲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生育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爲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爲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申辦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手續,由用人單位持當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簽發的相關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中申辦生育津貼或者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待遇的,還應當持嬰兒出生、死亡或者終止妊娠證明。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2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違反《生育保險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爲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 第2張

對未依法爲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等單位或者個人,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或者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工資只能享受一項。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3

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婦女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產假天數及對應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生育津貼沒下來離職了 第3張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爲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

但低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

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或者雖然滿一年但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

以上案例中戴某所在公司申報的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500元,社保支付給戴某的生育生活津貼基數爲5500元並無不妥,社保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貼=基數÷30×產假和晚育假天數,她的生育生活津貼總額=5500÷30×128=23467元。

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變動工作單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其生產或流產前12個月內所工作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計發。具體來講,就是先用女職工前12個月內不同工作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其所工作的月份數,然後加總後除以12個月得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數。

前12個月中有失業者未繳費的,失業的月份單位繳費基數按“0”處理。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