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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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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生活在法制國家下,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都要做到的,需要依靠法律的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爲,不要輕易的觸碰法律,一旦觸犯法律就要承擔其相應的後果。以下分享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1

1、介紹一下自身情況,小公司,我入職了12個月,沒簽合同,沒買社保。沒有工牌,沒有釘釘,考勤全靠考勤機。

2、有一次接觸到勞動法之後,一直想仲裁,但是我自己也知道證據不足,證明勞務關係的證據可以是工牌,考勤表,工資流水,工作聊天記錄等等。(但是我只有工資流水,考勤表拿不到,工牌沒有,工作用公司發的QQ)

3、這一點無比重要,在公司還不知道我要仲裁的時候,我上網找了個模板,填寫了個工作證明(我的理由是辦理信用卡需要),其中包括了我的姓名,身份證號,入職時間,工資,等等。可以不需要老闆簽名,但是一定要蓋上公司公章,保存好!這是證明勞動關係最有力的證據(甚至仲裁局的工作人員都問我你是怎麼拿到的這個證明)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

4、接下來就很簡單了,打印好工資流水,公司的基本信息(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信息系統可以免費查詢打印)寫個訴求書(百度一下,按實際情況寫,金額要往多了寫,因爲仲裁庭偏向和解,爲了達成和解會壓價,大概只能拿到訴求的一半金額)去仲裁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公司會有人聯繫你,問你能不能撤訴等等,你拒絕了之後就是等開庭(大概需要排隊半個月左右纔會開庭)

5、開庭5分鐘就結束了,壓價了一半,達成了和解。錢一週內打入我的卡內。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2

結果:勞動仲裁判我贏了,但是公司上訴了,開庭後,還是判我贏了,但是公司沒錢,不賠錢,申請司法凍結也沒有用

人生總是有很多不得已,很多個第一次,每一次都是一次生長。

我想如果每個人都依法依規行事,人間就沒有那麼多不平事了。不過老話說,世事難料,事與願違。我願意和平的面對世界,但是別人未必,有些人就是言而無信,欺負老實人,覺得你不敢你不會你不懂。

因爲公司經營原因,要降薪,我不同意,與領導協商補償一個月工資後離職。當時我自認爲關係還不錯,領導說協商協議公司蓋章比較麻煩,不用簽了,這個錢他自掏腰包補給我,並且把這話說給其他同事。我覺得領導這人應該不會失信於人,一個月工資也不多,他沒必要因爲這點錢而損害他的信用。

但是吧,事與願違,後續領導一直以疫情爲由,就是不給,多次溝通,就是拖延,你再等等,並且改口說這個錢是公司出,他以一些理由吧,從公司弄錢給我,現在公司沒錢,讓我等,等疫情結束。我覺得都是藉口,疫情什麼時候結束,這誰說的準。而且當初自己說自掏腰包,現在又不承認了。

你當初要是說就籤協商協議,那麼最終公司不給蓋章,或者公司不給,那我也認了。當初你自己非要充胖子,在所有人目前塑造你這個領導,多麼大方,多麼有情意的形象,那就請你說到做到,做不到的事情就別亂承諾。

多次溝通無果後,我一怒之下,去了勞動仲裁。

因爲公司還做一件我特別難以理解的事情,至今也不明白。一直到我離職,公司都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在入職後,我就問過人事,人事當時是說合同在製作中,還沒印刷出來,再等等。

後來勞動合同印刷出來了,我又問過,啥時候籤,說再等等,分批次籤。然後就一直等,這個事,我也問過領導,領導說這個不着急,等等吧。咱這職級底,也不清楚高層到底有什麼隱情,反正有一批人是都沒簽合同的。

然後我就以未籤勞動合同和未給一月補償爲由去提起勞動仲裁,等了2個月開庭了,沒有調解,直接開庭。開庭當天,還換了一個仲裁員,不知道什麼原因。

開庭步驟大致是這樣的,第一步:上交證據和身份證。

第二步:書記員宣讀開庭紀律。

第三步:仲裁員覈實雙方身份。

第四步:雙方交換證據。我準備的證據:工牌複印件、協商協議(我寫了,公司未蓋章的,當時我拍照了)、社保

公積金個稅記錄(以證明我的工資情況和勞動關係)。對方準備的證據:離職證明(沒有我簽字的,理由是因爲疫情)。

第五步:對方申辯。對方說簽過勞動合同,因爲職場撤了,與職場出租方有矛盾,疫情期間不讓進入找合同。也不承認與我有過協商,是我自己離職的,沒有任何債務關係了。對我的證據,不認可協商協議,其他認可。

第六步:讓我陳述。我不認可對方證據,因爲沒有我的簽字。我說公司一直未給我簽過勞動合同。仲裁員打斷了我的說話,跟我說,已經說過的就不要再說。給我一種我不能多說的感覺,我就沒有把事情的起因說清楚。只是說了未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過一個月補償,堅持我的申訴。仲裁員很在意到底是哪方提的離職,我自己是認爲是協商一致的結果,但是仲裁員堅持到底誰先提出,這個離職是我提出的,原因是不同意對方的降薪。

第六步:仲裁員問話。問對方什麼時候籤的合同,對方回答入職當天。問我降薪原因,我說是對方說成本太高要降薪的。對方是不承認的,說沒有降薪舉措。仲裁員問我是誰說的`降薪,我說是我這邊的領導口頭通知我們的。

第七步:仲裁員問是否調解。對方不同意。我也不同意。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 第2張

第八步:書記員整理庭審材料後讓我們雙方簽字。

第九步:仲裁員確定下雙方快遞接收地址。

然後就完了。整個仲裁就結束了。

經驗教訓:人啊,一定得學會有技巧的說話,一定得臉皮厚。

對方就那麼大言不慚的說簽過合同,還是入職當天,真的是難以置信,就這麼明目張膽的說謊嗎?什麼都不承認。

真的我當時很氣憤,第一次經歷仲裁,我以爲仲裁是個很嚴肅的過程,其實真沒有,仲裁員和書記員都很年輕,說話聲音還不大,總有種聽不清楚的感覺,但是吧,咱也不敢給人提意見。

仲裁過程還被打斷過,有個黑衣服的來通知她們事情吧,讓她們出去下,說暫時休庭。後面在我看庭審記錄的時候,書記員還出去取了個快遞。我當時的想法就是這就是庭審嗎?就這麼不嚴肅嗎?就這麼隨意嗎?

建議如果要仲裁的話,多看看別人的仲裁經歷,多看看一些法律諮詢的,多瞭解一些仲裁策略,多多準備一些。我自己就是一氣之下,就是要告,沒準備要多少錢,但是吧整個仲裁結束了,我感覺超級難受,因爲我沒有說謊,而對方說謊,我也不知道仲裁員會怎麼判。

世事難如意,你想真誠的面對這個社會,別人並不是如此,不要希望別人會善待你,抱着平常心,不找事,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不要期望工作人員或者別人,能有多好的態度,你是找人辦事的,是給人增加工作的,別人憑什麼要對你態度好

憑什麼要給你講很多,這個社會就是這樣的,就那麼點工資,誰都不想多幹活,多幹了又沒有好處。所以淡然處之,你想做什麼,在合理範圍內,你就堅持,不要去管那些人的態度如何。

這個世道最大的道理就是你要自己會,自己懂,不會就去學,就去了解,自己強大才是真的強大。一定要去學會說話和溝通,說話真的是有技巧的,溝通也特別重要。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3

XXxx年5月份,本人入職某公司,自XXXX年6月份開始每個月毫無依據地剋扣我大概1000-4000元。爲什麼說是毫無依據地剋扣,因爲公司是沒有任何明文規定的扣罰制度,所謂的績效考覈也只是停留在嘴上說,既沒有考覈計分標準,也沒有說明績效考覈和工資之間的關聯關係,而每個月的工資也沒有員工簽字確認。

由於被扣工資的事,我多次和相關部門反映溝通,但相關部門一直敷衍、拖延了事。XX21年1月份扣款達到10000多元,XX21年4月份剋扣50%工資,再次溝通無果,我忍無可忍,在查詢了相關法律依據後,我憤而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發剋扣的工資以及賠償。

XX21年7月中旬離開了公司,同時申請了勞動仲裁,大概幾天後就收到立案受理的通知,8月底開庭,開庭前有調解環節,但調解不成,最終開庭審理。直到今天仍然沒有裁決結果,昨天電話諮詢了,估計還得半個月纔有結果。而想要拿到錢就更加遙遙無期了。

現在回想起來,自己還是有點衝動了,考慮不夠周全,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各位打工人都能合法高效維護自身的利益。

1、收集關鍵證據。我只提供了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證據,但關於被剋扣工資過程中我向相關部門反映溝通的證據沒有,因爲都是口頭溝通,所以沒留下證據。

勞動仲裁的親身經歷 第3張

然而這部分證據是非常關鍵的,一定要想辦法保留證據。另外一點就是你要證明自己的實際工資是多少,很多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籤的都是基本工資,所以你要用其他證據證明你的實際工資是多少(其實關於實際工資是多少的舉證方是用人單位,但我的案子在仲裁的時候仲裁員並沒有要求公司提供證據,所以很鬱悶,所以只要自己能找到證據還是自己提供,不要指望別人)

2、真正撕破臉之前做好萬全的準備。一定要找到新工作再和公司撕破臉,這樣說可能不厚道,但既然公司不仁我不義,也沒什麼好說的。如果沒找到新工作就進行仲裁會很被動,沒工作就沒收入,而從勞動仲裁開始到最終拿到錢可能要1年的時間,不要以爲很快能拿到錢就玩玩再找工作。爲什麼要這麼久?

首先第一次裁決出來的時間就要3個月左右,然後如果勞動者勝訴,公司一般會很無賴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畢竟訴訟費才10塊錢而已,提起訴訟到出裁決又要3-4個月時間,如果公司還是敗訴了還會繼續上訴,沒得說,就是上訴成本低,就算明知會輸也不讓勞動者輕鬆拿到錢。

上訴以後到二審就是終審裁決了,又要2個月時間,終於熬到終審勝訴了,又面臨執行的問題,多數都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能拿到錢,又要1-2個月時間。所以一年內拿到錢是正常的。

3、能調解就調解吧,哪怕吃點虧。

最後吐槽一下仲裁製度,勞動仲裁多數都是勞動者勝訴的,畢竟作爲勞動者都是弱勢羣體,肯定都是遭受了公司的不平等對待,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去勞動仲裁,但對於一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有必要都搞到二審嗎?應該勞動仲裁就可以做出最終裁決。

另外,勞動糾紛敗訴對公司的處罰幾乎沒有,只是付出點時間成本和本來就應該給的錢而已,敗訴成本太低了,所以公司才肆無忌憚的訴訟、上訴,大大的浪費了社會資源和納稅人的錢。

如果說改一下制度,勞動仲裁裁決就執行的,公司只需要給該給的錢,但如果公司提起訴訟後一審敗訴的,該給的錢要按兩倍執行,如果再上訴後,二審終審敗訴的,該給的錢要按3倍執行,這樣我相信無賴式訴訟和上訴會少很多,勞動者也能儘快麻煩剋扣工資和賠償的錢,社會資源也能大大減少浪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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