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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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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如今法院要審理的案件數量一直在增加,因此必須做到爭議焦點歸納的準確無誤,才能在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並且提高審判效率,下面一起來看看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1

如何歸納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

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裁判文書製作時,在歸納完爭議焦點後,每個焦點均可以按照“三段論”進行段闡述,即:

1、法律規範是什麼;

2、法律事實是什麼;

3、法律後果是什麼。

換言之,首先寫明法律規定,然後寫明案件爭議事實,最後寫結論,做到有理有據,層次清晰。“三段論”實際就是要求裁判文書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讓理說得通、說得透。

總之,爭議焦點的歸納,是法官的一項重要技能,更是衡量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誌,既關於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製作裁判文書的主線。

因此,法官們應當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升準確歸納爭議焦點的能力,從而保障每個案件都經得住時間的考驗和符合當事人的合理期待。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2

1、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和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

歸納庭審爭議焦點的第一步是要明確爭議焦點的概念,瞭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的問題。具體而言是指在訴訟中當事人意見不一致、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

爭議焦點的特徵爲:

(1)爭議的焦點是當事人意見相左、存在爭執的問題;

(2)爭議的焦點屬於事實問題或法律適用問題;

(3)爭議焦點影響案件處理結果。

正如學者指出的那樣,歸納爭議焦點的功能首先能確定審理的對象;其次能夠把紛繁複雜的爭議簡化爲可以理性討論的具體問題,減少爭議解決的範圍和難度;最後能決定庭審方向,規劃開庭審理的範圍和進程。

2、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

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是指法官明確哪些屬於爭議焦點。如上所述,爭議焦點是案件中當事人雙方發生爭執影響案件處理結果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因此,爭議焦點的範圍包括: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

其中事實爭議焦點包括法律關係構成的事實爭議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關係構成的事實焦點是指當事人就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和消滅發生爭執的事實。

例如當事人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是否形成的事實發生爭執的即屬此類事實焦點。間接事實爭議焦點是指當事人發生爭議的用來推出主要事實的間接事實。

法律適用問題也屬於爭議焦點。只要當事人雙方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存在爭議,就應當把法律適用問題作爲爭議焦點。有法官之所以認爲法律適用問題不能作爲爭議焦點在於他認爲法律的適用屬於法官的職責,因此,法律適用問題不可能作爲爭議焦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 第2張

法律的規定的抽象性、滯後性和案件事實的具體性、發展性,決定了法官在如何適用法律審理案件時要 充分發揮法官的主觀能動性,以開放性的思維去理解法律找到解決案件的合理方法。在這一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會爲法官的法律適用產生影響。因此,法律適用問題應成爲爭議焦點。

法律適用焦點包括對法律規範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補充等爭議。其中,對法律規範的理解的爭議既包括對較爲明確的法律條文在適用上理解也包括對規定模糊的法律條文的理解的爭議。

法律空白的補充的爭議主要表現在疑難的新型案件中如何補充法律空白而產生的'爭議。法官在歸納法律適用焦點時,必須注意所說的法律適用焦點是當事人所爭執的在法律適用上確實存在問題,而非因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而形成的問題。

證據爭議焦點是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舉證責任等方面的爭議。

3、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歸納、確定庭審爭議焦點不應僅根據某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材料得出。它是一個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的過程。其中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以民事庭審爭議焦點歸納爲例,歸納、確定庭審可具體分爲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法官通過研讀民事訴狀和答辯狀,排除雙方一致的地方,初步得出爭議焦點;

第二步,通過庭前交換證據,進一步得出較爲具體的爭議焦點;

第三步在進一步研究訴狀、答辯狀和證據的基礎上,以及進一步研究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確定較爲成熟的庭審爭議焦點;

第四步在開庭時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庭上對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等方面的態度,進一步修正爭議焦點。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3

爭議焦點歸納的作用

案件的爭議焦點可以認爲是案件庭審活動的中心任務,爭議焦點歸納的過程就是法官引導訴訟的過程。爭議焦點歸納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第一點是具有聚焦作用

法官在歸納爭議焦點時對當事人自認的內容作簡化處理,可以避免訴辯過於分散,導致庭審效率低下;法官通過爭議焦點的闡明,使雙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訴辯內容集中到爭議焦點的範圍內,這樣在爭議焦點的指引下,當事人更加容易把握舉證質證的重點。

第二點是理清審判思路的作用

在歸納爭議焦點前將雙方認識一致的事實經過庭審先行確認後,可以使當事人始終清晰地把握案件審理的發展方向,從而清晰地闡明自己的訴辯理由。

歸納爭議的焦點問題 第3張

第三點是有利於案件審理活動的順利進行

準確無誤地找到爭議焦點,對於法官來說能夠更加容易駕馭庭審、組織雙方舉證質證,同時對書記員來說能夠準確地進行法庭記錄。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本方法

歸納爭議焦點的基礎是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案件爭議焦點往往不是浮在表面上的爭議問題,而是隱藏在爭議的問題之後,是雙方矛盾的根源、糾紛發生的“癥結”。

一般情況下,具有一定審判經驗的法官,在聽取了原告的起訴和被告的答辯後,就能很快找出雙方糾紛發生的“癥結”所在,所以審判經驗很重要,但審判經驗不是處理的案件數量多就自然有的;

有的法官審了很多年案件也不見得有長進,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善於總結。經驗多了,解決問題的能力自然提高,找“爭議焦點”自然找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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