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3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在很多時候我們在公司工作的時候會有吐錢工資的情況發生,但是很多時候都是短期拖欠是會補發的,除非公司做不下去了,那麼關於拖欠工資,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1

一、企業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超過1個支付週期或者用人單位明確拒絕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申請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開庭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可以起訴到法院。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2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法律並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爲準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第2張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可先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反映。只要是拖欠工資你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3

一、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一個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發放給勞動者的是拖欠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仲裁 第3張

二、拖欠工資的賠償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爲前提)。

拖欠工資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的,只有在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規定來發放工資待遇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有關賠償的標準也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工作情況來辦理的,不清楚的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諮詢瞭解。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