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賠償,按時支付工資已經成爲了當前社會中企業的一項基本要求,對於那些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以下是關於公司拖欠工資賠償會有怎麼樣的補償 。
公司拖欠工資賠償1
一、公司拖欠工資該如何賠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採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爲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衝動不但於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公司拖欠工資賠償2
1、首先要找到公司的人資部問明爲什麼不發工資,要找到不發工資的原因,這是第一步。
2、其次要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如果公司的財務真的出現問題,那麼我們要做好防禦工作。
3、再次找公司領導問一下能夠給解決,如果能夠解決我們就不再深究,我們找到最簡單的方法即可。
4、如果實在得不到解決的話,我們就要研究一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來找公司發工資。
5、如果實在不能解決,就可以到勞動局進行仲裁,然後仲裁後我們就可以拿到工資。
6、最後真的不能解決的時候,我們就要拿起我們的法律武器,讓法律幫助我們解決問題即可。
注意事項
細緻
注意細節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律師支招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筆者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賠償3
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拖欠問題,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一般非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十五日算違法,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1個月算違法。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按月去支付工資,一般都是用貨幣的方式,而且他們也需要去根據合同進行支付薪酬。像剋扣勞動者的酬勞是違法的,或者無理由拖欠勞動者酬勞也是違法的。一般我們工作發的是月薪,就是一個月爲期限,去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