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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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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現在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父母買房子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並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動產,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以下看看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1

離婚後房屋歸屬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爲,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

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屋,要看它登記在哪方的名下,父母是否能要回去等等,具體房屋的歸屬其實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區分。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2

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的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具體情況分析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一)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一人還貸。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小麗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5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小麗的贈與,如果擔心將來發生意外情況,可以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某項條件,例如分手,一旦條件達成,雙方父母可以主張要回贈與資金。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爲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 第2張

(二)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

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

夫妻結婚之後,可能由於經濟條件受到限制,雖然很想買房,但自己卻拿不出那麼多的錢,這個時候往往就是依靠父母來爲自己買房。

而在父母出資的時候可能是雙方父母都有出資,也有可能只有一方父母出資了。此時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還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討論才行。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3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要注意什麼

首先,如果是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子女的婚房,並且同意子女居住,那麼該套房屋的所有權是歸購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買房,那麼就需要確定該套房產是否是贈與給子女夫妻雙方二人,如果要贈與夫妻雙方那麼就應當做出聲明,表示該套房產贈與給自己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只是將房產贈與自己的子女,則不需要做出聲明。

最後,再爲子女購買婚房時需要考慮該套房產對夫妻間的影響,如果因爲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間或夫妻與父母之間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爲子女購房時應該和子女們商量好,避免出現家庭不和。

離婚後一方父母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爲子女買婚房的情況不同,離婚後的處理辦法也不盡一樣,下面就爲大家詳細分析一下五種離婚後對父母買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離婚時房產是認定爲出資方子女擁有的個人財產。其實這個判定大家都應該能理解,父母爲子女買房就是爲了讓子女能過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後的財產,但是也是出資方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現這種情況下,一般可以認爲是出資方父母將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的,這時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該套房產應該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出資方父母婚後出資方父母買的房子只是單獨贈與自己子女的,否則都將視爲夫妻的共同財產。

(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後父母雙方共同出資爲孩子買房的現象十分常見,而且離婚時房產判定的爭議也比較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來享有房子的所有權,那麼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應該根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來制定。

婚後一方的父母全款購房 第3張

(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房子。

雙方父母共同爲子女買的房,且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那麼該套房產則被視爲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會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來進行分割。當然,如果雙方針對房產有其他的約定,則按雙方的約定來處理房產。

(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

如果是上述這種情況的話,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自己子女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房產則會被認定夫妻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中的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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