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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來源:時尚冬    閱讀: 3.6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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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在現在社會當中,離婚的概率是很高的,在離婚的時候有很多事情都是需要解決的,特別是關於房產的分割,下面一起來看看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1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出資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一方無權分割。

婚後父母的出資必須是全款出資,如果只是部分出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仍然不是子女的個人財產,而是夫妻共有財產。在父母全款出資的情況下,房產證必須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纔算是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於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房,離婚後房屋歸屬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爲,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2

婚後單方父母出資買房所有權歸誰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第2張

婚後買房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3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爲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爲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 第3張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爲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爲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爲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着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

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準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爲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

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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