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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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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結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有一套房子的,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寫在自己孩子名下,算是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只出一部分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下面是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1

一、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的規定是什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

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二、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對房產需要有明確的規定,畢竟房產在購買的時候就有多種途徑,如果是婚後由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房產的,如果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那麼就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有說明是贈與夫妻雙方的那麼就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2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的處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麼按照該條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爲其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並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就是其子女的個人財產;該條規定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反饋情況來看。

從情理上,很多人都會擔心該司法解釋的出臺是否會導致弱化對作爲弱者的婦女的保護,加大男女的實質不平等的問題,但從法理上,基於權利與義務關係。

這一規定以法律的形式保護了作爲實際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們無需再爲子女離婚從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的情況而擔心,這符合現代民法及物權法對於所有權這種對世權的保護。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爲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而現今“閃婚閃離”現象又日趨普遍,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勢必違背了父母爲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由此看來,按照新解釋規定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應視爲父母明確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這樣比較合理,這不但使婚姻法朝着物權法的方向靠攏,而且該條規定的出臺也兼顧了中國國情,十分有利於司法實踐中該項糾紛的解決。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第2張

2、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

在房產價格居高不下的當代大環境中,更多的新婚家庭選擇了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這一方式,結婚時雙方家庭並沒有協商妥當離婚時的財產歸屬,這樣在離婚時無論是算作一方財產或者共同共有都會產生較大爭議。

這就使得離婚時房產分割變得愈發複雜。在這種共同出資購房的情形中,又可分爲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和登記在父母個人名下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明確的,解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照這條新解釋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僅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這一改動把夫妻分割財產權利量化到了數字上。

對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的實例給予明確的分割方式。新司法解釋從我國的實際出發,更爲符合實際情況,也符合民法中公平正義的原則。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都應視爲雙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產權性質宜認定爲共同共有。

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繫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爲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第三種情況父母購房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而非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爲父母的權屬,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3

一、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屬於個人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不同的'情形,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回答。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父母出資買房情況有幾種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而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出資方可以主張要回用於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爲二人購房,並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於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最新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第3張

1、婚後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

房價飆升,父母爲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着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爲子女出資的。因此出資方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出資人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隻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爲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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