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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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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婚後有很多夫妻由於生活上的各種問題而導致感情破裂,然後,他們就想通過法律上離婚的這種方式來結束這一段婚姻,但是離婚後的貸款哪些問題也是很重要的。那麼我們來看看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吧。

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1

一、離婚房子貸款如何處理方法?

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後,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並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後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二、婚前一方貸款購房,離婚時已領房產證,離婚時貸款房屋如何分割?

這種情況下,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後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離婚貸款房屋如何分割,具體操作時在分割時不對房產全值均分,需要用房價減去婚前一方已經支付的購房款(首付款和部分貸款),再減去在銀行的貸款,剩餘部分由夫妻雙方平均分割。如果房屋價值隨時間的流逝增值或貶值,應當按照一定的係數修正房產分割的數值。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時首先要確定房產的歸屬,在司法實踐中,房屋產權並不一定當然的歸購買房產一方所有,人民法院將根據雙方的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依法確定房產的歸屬,獲得房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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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或婚後貸款購房,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

人民法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不就房屋產權歸屬進行審理,也不作出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今後領取房產證後,任一方可以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

四、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如何處理?

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如何處理具體方法分割如下:

1、 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給另一方一半補償。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市場價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爲依據。

2、如果夫妻雙方都要房,可採取競價方式獲得產權,以出價高者獲得房屋。競價方式在理論上是公平的,但實際上對弱勢的一方並不公平,也容易造成新的社會問題,所以在有些情況不適用競價方式。

如女方帶着哺乳期的孩子,並且沒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難等情況,如果男方採用競價方式獲得住房,將使女方陷入巨大的困難甚至難以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住房歸屬,得房者給對方一半補償,計算依據通常以房地產專業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值作爲依據。

3、雙方都不要房,可拍賣房屋,所得價款平均分割。

離婚的時候需要解決妥善的問題就是關於房產的分割,由於現在的房子價格比較高,跟很多人買房都是按揭的房子,離婚的時候分割財產也就是分割房產就需要共同來承擔房子的房貸,來維護雙方的利益。

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2

一、夫妻婚後買房如果離婚房貸怎麼還?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

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 第2張

二、哪些爲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未還清的貸款也算是夫妻的共同債務,一般在分配時都需要按平分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對於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獲得所有權,因此,在離婚時就需要雙方合理地協商。

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3

一、離婚時怎麼分割婚後按揭房

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着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

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

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爲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爲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爲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爲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爲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準備離婚房貸怎麼還 第3張

二、夫妻離婚房貸怎麼還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爲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在購買按揭房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以後還貸的問題,而這也可以算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債務。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實際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則相應的也要獨資承擔房貸才償還。因此說到夫妻離婚房貸怎麼還,其實處理起來並不是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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