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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5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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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如今很多人會選擇在結婚之前買房一起還房貸,那這樣的房產多數就會認定爲一方個人財產,即使日後夫妻離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以下分享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1

一、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單獨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二、如何認定房產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2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爲夫妻個人財產。該房屋是你丈夫子婚前購買取得,應當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也屬於你丈夫的個人債務。你與你丈夫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行爲,並不能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但考慮到你在婚姻存續期間曾與你丈夫共同清償該筆貸款,如果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作任何考慮是有悖於民法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

因此根據有關人民法院對處理離婚財產的有關精神,對於這類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爲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第2張

三、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爲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

因此,這套房屋應屬產證登記人即你丈夫所有,你可要求返還自己清償貸款的部分。

綜上,我們對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怎麼分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由於一方在結婚之前支付首付款按揭貸款買房的,此時一般都是將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字,相應的每月償還銀行的欠款也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此時也不會改變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不過就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來看,在離婚的時候需要予以返還。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3

一、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法律支持:

我國《婚姻法》也對這種情況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論:

所以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儘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於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於妻子,您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第3張

二、結婚前個人貸款買房,但是房產證一直沒發下來,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歸誰?

因爲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結論: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雙方可協商處理。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第4張

三、房子是結婚個人全款購買,如果離婚房子歸誰?加不加名有影響嗎?

有影響。加不加名決定着如果涉及到離婚,您妻子有無權利分割房產。

法律支持: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論:

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並不能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爲,加名後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四、婚前雙方共同貸款買了套房子,要是離婚房子歸誰?

既然是共同貸款,那麼房產證無論是誰的名字,婚後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協議處理,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處置方法: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需要按照現如今的市場價格進行分割。如果貸款仍未還清,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協議份額,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提醒:

婚前存續期間共同還貸的,要保留好自己的還貸記錄,以作爲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的證據。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 第5張

五、婚前雙方全款買了套房子,以後要是離婚,房子歸誰啊?

結婚後這套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後房子歸誰還要看房屋落在誰的名下。

兩種情況:

1)如果房屋是落在你們二人的名下: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時沒有約定份額,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可按平分處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爲目的,作爲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爲按份共有處理。

涉及到離婚時,如果雙方商議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當時出資過的證據,則無權分割房產。

結論:

所以,如果房產證上登記了雙方的名字,離婚時就都有資格分割房產;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另一方沒有出資證據,且雙方協定不成,那麼房子歸房產落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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