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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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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當勞動者和公司產生了糾紛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是很重要的存在,以下了解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1

不可以以同一事項再次申請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屬於一裁終局的終局裁決的,勞動者不服可以其它訴訟,用人單位只是由證據證明應當撤銷裁決的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用人單位申請撤銷一裁終局的裁決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內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2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

被申訴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1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XX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 第2張

申訴人自1979年1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2002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後變更爲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XX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爲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

自20XX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XX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爲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

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3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 訴 人:(姓名)___ 性別:_ 民族:_

出生:19__年_月_日 原籍:__

現住址: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繫電話:13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 性別:_ 民族:_

出生:19__年_月_日 原籍:__

現住址:___(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繫電話:13______

被 訴 人:______(寫營業執照裏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聯 系 電話:13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___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__年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____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上述金額)元×50%=____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____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__年__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______元給申訴人並補繳申訴人20__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勞動仲裁可以二次申請嗎 第3張

申訴人自20__年_月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__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爲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摺裏發放工資__元,餘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籤領。

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爲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_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

而且在20__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__年_月_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後,並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__年12月31日後也沒有找我補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

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__年2月至20__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____元/月×11個月=____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____元/月×__個月×2倍=____元;

3、加班費:__元/天×__天=____元(月平均工資____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__天,即每月加班_天,上班共__個月,加班共計__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____元(上述金額)×50%=____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____元;

5、補繳20__年__月至今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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