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0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勞動仲裁在我們的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聽到的,一般在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爭執的,員工都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以下了解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1

1、如果申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仲裁庭按撤銷處理,再申請不受理。

2、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到庭,應當在開庭前向仲裁庭提出延期申請。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勞動仲裁的庭審程序與法院的庭審程序基本是一致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四十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爲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在勞動爭議的仲裁過程中,仲裁部門是以事實和證件進行仲裁的,那麼關於庭審筆錄,只要是屬實的,是可以作爲證據出示或者提交的。。

第四十條規定,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爲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2

一、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訴訟與仲裁雖然都是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法律形式,但是有顯著的區別。

(一)管轄權的取得不同。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而通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二)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

訴訟案件的審判員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但有法定理由當事人可以申請回避;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三)開庭審理的原則不同。

法院開庭審理一般公開進行,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仲裁庭審理案件一般不公開進行,以有利於保護當事人之間的商業祕密和維護其商業信譽。

(四)審理程序及當事人的能動作爲不同。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則有較大的處分權,幾乎每一步驟當事人都能主動作爲,如約定由3名仲裁員還是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否開庭審理等等都可由當事人自由選擇,不得強迫。

(五)監督程序不同。

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發現確有錯誤,可適用審判監督程序。我國仲裁委員會則實行一裁終局制,並適用司法監督程序,即

(1)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符合撤銷裁決條件的,可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2)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有不予執行條件的,經人民法院合議庭審查覈實,裁定不予執行。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第2張

二、仲裁與訴訟的聯繫

(一)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專設機構審理,並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

仲裁機構仲裁的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2、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依照當事人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但在一定情況下,爭議解決的途徑法律有具體的規定。

對於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的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

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的,當事人應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訴。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但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法院受理後,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爲法院有管轄權。

當事人在仲裁條款或協議中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或者選擇裁決事項超越仲裁機構權限的,法院有權依法受理當事人一方的起訴。

(三)如果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3、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4、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3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爲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並落有申請日期。

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電話及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交複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複印件。

仲裁可以申請二次開庭嗎 第3張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儘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證複印件、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內容。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