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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來源:時尚冬    閱讀: 6.8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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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是要簽署一定的合同的,但是有很多公司是不籤的,那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1

一、沒有合同,怎麼證明之間的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爲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爲單位。

三、簽了勞動合同,但兩份都由公司保存,個人是否需要留存一份?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企業因勞動者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四、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地受傷,怎麼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在工地受傷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2

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事實勞動關係怎麼確認

事實勞動關係: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此類勞動爭議發生後,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爲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係,不承擔其義務。

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說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第2張

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爲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爲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即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標準,勞動關係建立:

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3

一、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第3張

二、勞動關係的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

解決勞動爭議主要適用的'途徑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這些途徑,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徵和效力。

和解指爭議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通過協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相互讓步或讓一方讓步,從而求得矛盾的解決,和解後當事人仍然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權利。

調解是由第三者居間調和,通過疏導說服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從而解決糾紛的辦法,分爲訴訟或仲裁中調解與訴訟或仲裁外調解,此兩者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法律特徵。

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勞動爭議調解的靈活快捷特點,又具有可強制執行的特點,是指對某一事件,某一問題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約定或在爭議發生後協商確定,或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將爭議自願交由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或機構依法進行裁決。

訴訟是指勞動爭議當事人經過申請仲裁,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爭議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即該勞動爭議案件已經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沒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證明勞動關係的這件事情上也非常的簡單的,既然從一開始就沒有書面合同,那麼職工自己就一定要從一開始把每個月發放的工資記錄

工作證等這些都保存好的,而且如果能夠讓單位的同事給自己證明的話將是最好的,這些都能夠證明跟公司建立的是有勞動關係的,書面勞動合同不是唯一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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