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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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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可以獲得補償嗎,在現實生活中,不管在哪個地方哪個單位工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依然很常見,那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可以獲得補償嗎,本文內容爲大家詳細解答。

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辭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只限於以下情形,不包括個人原因辭職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沒簽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好處麼

一、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金或者賠償責任;

2.不需要承擔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範圍和法律責任的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這3種情況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應當簽署勞動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未籤,且勞動者仍在單位處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自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而沒續簽的,按照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三、相關法律規定

1.申請賠償的仲裁時效規定:

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

2.《勞動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協議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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