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債可以離婚。
可以離婚。
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有沒有欠債,不影響雙方離婚。不過,如果丈夫所欠債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法律上一般認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夫妻二人均負有共同的.償還責任。
快速離婚的方法爲當事人若達成離婚合意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申請,並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後即可辦理離婚登記;若雙方訴訟離婚,則需要經過法院調解和審理,一般時間爲3到6個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丈夫欠債妻子是否可以離婚
1、妻子舉證想要離婚的時候,如果確因是丈夫欠債的,是可以離婚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時一方欠債如何處理
1、夫妻一方欠鉅額外債,離婚協議需要寫明債務的償還方,並且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債可以離婚,但是離婚並不能免除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是共同債務,雙方當事人仍然需要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
首先先確認欠款是否用於共同生活、家庭開銷。
如果你能證明這個錢,是你老公自己借的,自己花的,跟你沒有關係,你不用承擔還款義務。
如果不能證明的,就要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果欠款被認定爲共同債務,那麼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
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爲家庭共同生活,包括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職務及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具體包括:爲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爲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爲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爲履行共同義務所負的職務;家庭在生產經營中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負連帶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欠債爲個人債務,個人債務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償還
下列債務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