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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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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或調和矛盾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雙方利益。下文分享關於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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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銀行有貸款夫妻可以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與原來的夫妻存續期間的貸款沒有關係。離婚時,夫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在離婚時一併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訴訟後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債務的清償

1、共同債務的範圍

現行《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這裏“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的提法在立法時似無明顯問題,但現在看來含義偏窄,應強調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債務和因共同經營所負債務都是共同債務。夫妻爲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和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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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債務的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另外,由於共同債務的清償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審理這方面的問題時自應通知債權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糾紛。這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離婚已經是很普遍的事情,大家也完全可以接受,離婚主要牽扯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債務的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分割, 只要雙方分割可以達成一致,不要進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週期比較長,並且不一定會判立婚,最好是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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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第2張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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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銀行有貸款能離婚嗎?

1、夫妻銀行有貸款能離婚,有無貸款與辦理離婚手續沒有必然聯繫,夫妻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的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夫妻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到法院訴訟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

2、銀行貸款是否屬於共同債務可以結合以下的規定進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1、在審理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債權債務時,不能片面強調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而應主動依職權將有關債務調查清楚,不將有關債務遺漏,這對處理該離婚案件特別是涉及到離婚後的債務問題比較有利和方便。

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第3張

2、當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涉及到債務時,應充分考慮到該離婚案件結案後債務的承擔和手續上的方便,應儘量做到,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哪一方經手的或出具借條或欠條的,原則上判令其償還。同時償還共同債務的一方,可以多分得共同財產中相應價值的財產,以體現“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這一基本原則。

3、判令共同債務承擔時,應儘量對債務作羅列式處理,即具體規定由男方承擔哪些債務,由女方承擔哪些債務,不宜簡單地規定“各自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負責收取和償付”等。

4、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如果債權人將離婚雙方或一方作爲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即將起訴,法院可依債權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查封或扣押離婚當事人相應價值的財產;如果債權人同意,也可以直接將該財產抵償給債權人。

如果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以夫妻的名義向他人借款、或者是向銀行借貸,那麼如果雙方想要在債務償清之前就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協商確定離婚後由誰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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