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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7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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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對於畢業生而言,接下來的人生就要進入下一個階段,小編爲大家整理好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的相關資料,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生就業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1

畢業生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不一樣

第一,兩者的作用不同:

畢業生推薦表的作用:

畢業生推薦表是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只有國家計劃內招收的畢業生纔有資格領取畢業生推薦表。定向、委培畢業生、非國家計劃內招收的畢業生沒有推薦表。

畢業生推薦表是畢業生申請戶口、報考公務員等的必備資料。用人單位申報解決畢業生戶口,推薦表是要提交的申報材料之一。同時,畢業生如果報考國家公務員,也必須要提交推薦表。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

畢業生推薦表是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的正式書面材料。推薦表內容需要經過畢業生所在高校審覈並加蓋公章。

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就業協議由學校作爲見證方,有利於保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就業協議經學校和地方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具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聘用雙方不得任意違約。

就業協議是一種文字契約,確定了甲乙雙方的聘用關係,畢業生不得另找單位,學校按協議派遣後,用人單位不得拒收畢業生。

就業協議畢業生實現自我保護的基本依據。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爲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爲,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爲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第二,兩者的內容不同

畢業生推薦表的內容有:

基本情況、學業情況、本人簡歷、本人特長、愛好、社會表現及社會活動能力、在校獎懲狀況、本人就業意願、學校推薦意見、備註等信息。

就業協議書的內容有:

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繫方式等。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其他補充協議。

第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畢業生推薦表的性質是一種推薦材料,是學校正式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的書面材料,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可信度。

就業協議書的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也是一種用工協議。

擴展資料: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原則:

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平等協商原則: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

畢業生就業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2

就業推薦表相當於是畢業生的一份正式的簡歷,上邊有畢業生的一些個人信息。此外,就業推薦表每個畢業生只有一份。如果畢業生不慎丟失或者污損,可以到本人所在學院的團委換一份新的,如果畢業生和就業單位簽約,那麼簽約完畢以後,可以把這份就業推薦表交給所簽約的單位。如果畢業生只是去參加面試,而不是正式和這家單位簽約的話,建議畢業生可以把就業推薦表多複印幾份,只給這些有意向的單位複印件就可以了,原件一定要留在自己手上,等到之後正式簽約了,再把就業推薦表原件交給用人單位,這是需要和同學們補充說明的一點。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 第2張

協議書分爲省內協議書和省外協議書,現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已經開網了,同學們作爲畢業生來說,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登錄這個網站,註冊個人信息,只有註冊了個人信息之後,才能進行簽約。

對於畢業生和省內用人單位簽約的,畢業生需要通過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檢索這家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投遞簡歷,如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就會想畢業生本人發起邀請,畢業生應約,然後雙方達成協議。簽約完畢以後,畢業生可以把這個電子版的協議書打印出來交到所在學院的團委負責畢業生工作的老師,這樣,一個簽約手續纔算完成。

而對於簽約省外用人單位的同學,需要到自己所在學院的團委,找到負責畢業生工作的老師,領取一式三份的省外就業協議書,然後把一些個人信息和用人單位信息填寫完畢,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學生本人簽字,學院蓋章,把其中一份交給團委老師,這樣一份正式的省外就業協議書就簽約完畢。還有一項工作需要學生把個人簽約的紙質版的省外就業協議書通過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錄入電子版的,這纔是一個完整的簽約過程。

因爲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只有山東省內的一些用人單位的信息,也就是說山東省內的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是通過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進行註冊的,因此畢業生可以直接在網上和這些用人單位簽約。但是對於省外的單位呢,由於數量太多,並且遍佈全國各個城市,所以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無法進行完全的統計,因此對於省外的用人單位,他們都是沒有在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註冊信息的。需要學生領取紙質的就業協議書之後,把這些信息錄入到山東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這是最重要的,在這裏就給畢業生強調這幾點。

此外,對於省外就業的畢業生,有幾個特殊城市需要大家注意,比如說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廈門、杭州、南京、深圳等這些直轄市以及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如果畢業生要和這些特殊城市簽訂協議的話,一定要記得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要求用人單位向畢業生提供接收函。如果沒有接收函的話,畢業生人可以到這些單位工作,但是畢業生的檔案是過不去的,檔案還是要回生源地的。比如某個同學和北京某個單位簽約了,如果這家單位能給這個同學提供北京當地人社部門蓋章的接收函,這個學生不但人可以過去工作他的`檔案也是可以過去的,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北京戶口”。如果這家單位不能給出接收函,也就是說這位同學人可以過去工作,但檔案還是要回生源地的。也就是省外非派遣。

畢業生就業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3

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係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後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因此,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

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訂立的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實質上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求職最終簽署的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約一定要慎重,同時協議書的填寫更加不可忽視。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纔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一樣嗎 第3張

1、三方協議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2、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爲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爲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3、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爲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爲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爲,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爲無效。

4、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裏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5、三方協議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兩個試用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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