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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

來源:時尚冬    閱讀: 2.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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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自己利益,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
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1

1、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情形及原因分析

現實中,就業協議簽訂後,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的情況較多。最常見的情形是,畢業生先確定一個用人單位保底,一旦發現該單位不理想或是找到更理想的單位,則拋棄前者,構成違約。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我國人才市場供大於求,就業形勢嚴峻,有很大一部分的畢業生傾向做多手準備以分散失敗風險。另一方面,畢業生往往因爲時間、資源等限制,對單位的情況缺乏深入瞭解,從而造成在選擇上的信息偏差。

2、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條款的法律分析

2.1 違約條款的類型

就業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分爲普通違約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前者一般爲協議的格式條款,後者則由雙方自由約定。爲了保證雙方當事人完全履行就業協議,用人單位一般會要求約定違約金條款。

2.2 違約情形的界定

出於就業協議預約合同的性質,通常情況下,畢業生提前表示畢業後將不到該用人單位報到或畢業後實際上未到該用人單位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構成違約。但就業協議一般列有違約抗辯事由的格式條款,若畢業生具有合理的抗辯事由,則不構成違約。如畢業生在畢業前升學、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或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經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後,就業協議得以解除。除此之外,畢業生可與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就解除條件作補充約定,若約定條件一旦成立,畢業生可依約定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過,現實中往往存在着約定含糊的情況,如約定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則須承擔違約責任,這就涉及到對“不當”二字的理解與適用。

2.3 違約金數額的確定

關於違約金的支付數額,從2005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2007年以後有些省市對這一規定做了變通,如上海在違約金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前加上了建議兩字,變成軟約束。然而,實踐中部分用人單位設定的違約金過高,動輒五六千元。有學者認爲,應以用人單位在招錄畢業生過程中的實際費用爲依據計算違約損失;損失難以確定的,應以就業協議中約定的第一個月工資作爲違約金數額。

3、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分析

3.1 現行制度框架下的法律保護

3.1.1 利用抗辯事由的保護

若就業協議中列有違約的抗辯事由或約定有解除條件,畢業生可以利用其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面,抗辯事由的數量是有限的,無法窮盡一切合理的事由;另一方面,解除條件的'約定可能含糊不清,如上文提到的解除協議“不當”究竟爲何種情形,協議雙方往往存在着爭議。

3.1.2 利用違約金合理性的保護

針對用人單位設定違約金過高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畢業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但民事訴訟和仲裁遵循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形中給社會經驗尚淺的畢業生的維權之路設置了障礙。

3.1.3 利用勞動法的保護

就業協議作爲預約合同,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後自行終止,當中的違約金條款也自然失去效力。隨後,畢業生成爲勞動者,受到勞動法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將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嚴格限制爲服務期違約和競業限制違約兩種情形,使得勞動者在多數情況下免受違約金條款的約束。雖然這樣有濫用勞動權之嫌,但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不失爲畢業生全身而退的一種策略。

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的法律保護2

畢業生在找到第一份工作時需要與用人單位簽署《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那《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呢?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高校畢業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就業協議書不僅關係到畢業生的檔案戶口,也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係,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係。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係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畢業生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後,就可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上除了用人單位蓋章外,還需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蓋章。很多畢業生特別是前往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會碰到一個問題,這些法人實體沒有自己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這就需要單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就可解決單位接收畢業生人事關係一些問題。像小蔡在杭州的民營企業找到工作的,只要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之後,就業協議書的鑑證、檔案的接收、進杭落戶、黨組織關係,甚至駕駛員安全組關係等都可由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來爲單位接收和辦理。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爲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係的依據外,同時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在簽訂時需要慎重,在對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後再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爲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爲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係的依據。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爲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爲,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爲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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