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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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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生活在法制國家下,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都要做到的,需要依靠法律的約束規範自己的行爲,不要輕易的觸碰法律,一旦觸犯法律就要承擔其相應的後果。以下分享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1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是否願意調解要看情況。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調解可以節約爭議成本,一般單位在考慮成本的情況下都會願意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也只有雙方同意的情況纔可以進行。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中,一般單位在考慮成本的情形下會願意調解。調解是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的必經程序,但在提起仲裁前,如果單位或勞動者不願意調解的,則不能進行調解。因此能否調解成功還需要看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2

一、勞動仲裁接受調解嗎

面對案多人少的實際現狀,大多勞動爭議,仲裁委都會建議通過雙方調解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 第2張

二、勞動仲裁怎麼進行調解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2、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5、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勞動仲裁調解有用嗎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調解仲裁是有用的,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有效方式,也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3

勞動仲裁需不需要調解?

不管是調解、仲裁、訴訟,

都只是手段

目的只有一個

儘快拿錢。

如果說對方完全同意了你的訴求,調解就是最快的

甚至對方當庭就把現金甩到你的臉上。

別猶豫,調解,拿錢走人。

如果多方給出的方案是讓你捨棄你證據不全的那部分利益或部分利益。

或是隻扣了部分利息費用的話、交通費用、律師費用。

也可以接受。

但是現實中,不太可能。

如果你們對於金額能達成一致的話,

就不至於去仲裁了。

其實調解說白了就是需要你放棄一部分應得的財產利益,來縮短拿到補償的時間。

所以鑑於直接拿錢讓你走人的機率幾乎沒有。也就沒有調解的必要了

要明白,在調節中除了你以外的任何人都是壓低你的預期

記住這一點

就不會大幅度的放棄自己的利益。

如果選擇調解,要清楚調解的種類有哪些

一種是某某特別委員會組織的調解

這種調解,就算你在那兒達成了調解協議

也就是一個合同,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除非公司現場拿錢籤協議,不然到期不履行

你還得拿着這張調解協議去法院起訴

這種脫了褲子放屁的事別幹

另一種就是在庭審期間由仲裁或法院主持的調解

這類調解具有強制性

但是達成了調解意見,也就意味着放棄了全額主張訴求的權利

如果公司不給錢,就只能以調解書裏的金額申請執行,而放棄的.訴權也將不能再另行主張

如果非要調解,也建議選擇這種方式。

絕對不要私下調解。特別是先簽字後給錢的。

任何涉及到公司蓋章的材料,一律讓公司先蓋章,然後你再簽字並且拿一份

不要先簽字給到公司等着蓋章。很多人在這一塊都吃過虧

記住私下調解是先給錢。給了錢再簽字。

就是喜歡調解,就是要調解應該在哪個階段調解對自己最有利?

勞動仲裁一般單位願意調解嗎 第3張

1、公司連續敗訴後提出和解的。

堅決不和解!

等着申請強制執行就行了。

一般這時候單位提出調解。單位9成有錢給你。

不用擔心拿不到錢。

真沒錢就不跟你提調解了。

2、單位在開庭前主動向你尋求調解的

這個時候單位主動相你提調解,可以調。

如果開庭前單位沒有找你,不建議你主動示弱尋求調解

示弱就是少要錢。

3、仲裁庭審結束後,根據庭審的情況,可以在仲裁員的主持下促成調解

這樣雙方都大概知道了裁決的結果的方向,更有利於達成調解

以上都是你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要是什麼證據都沒有

能調解抓緊調解。

千萬別讓單位知道你沒證據。

最好連仲裁也別仲裁

光說自己有證據嚇唬嚇唬得了

能拿點就拿點吧。

什麼證據沒有非要說仲裁不公法院不公的我也見過不少。

要弄清楚線索和證據的差別。

別自己手裏抱着一堆線索非說是證據。

分辨線索和證據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看你手裏的證據有章麼?

不管是銀行出的工資流水。

還是公安出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

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先看看有蓋章嘛?

沒有的光拿個拍了照的工資條什麼用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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