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係,擁有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現代社會出軌問題層出不窮,非婚同居也不再罕見,下面具體看看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係。
怎麼證明兩個人同居關係1
一、婚外同居該怎樣認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婚外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
有配偶的一方如果又與他人存在婚外同居關係的話,則這樣的行爲是對自己配偶的不忠,嚴重的甚至有可能涉嫌構成重婚罪,此時就會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而要是配偶就對方有婚外同居行爲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同時還可以要求做出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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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如何證明存在同居關係
民法典規定,如果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可以提供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證明,證明男女雙方存在同居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認定同居關係時如何舉證
在同居糾紛案件當中,想將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實都舉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但舉出必要的、基本的證據是需要的。如:
雙方共同出遊時的甜蜜、放鬆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證明雙方已經明確關係,並親密無間;
婚紗照,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視爲自己的“愛人”或者“配偶”;
接待雙方父母共同出遊照片,證明雙方已經對父母宣稱雙方之間的男女關係;
在雙方日記、通話、短信、郵件、書信中所體現的雙方以夫妻相稱的稱謂及相互經濟關係,證明雙方之間已經在進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生活;
雙方互相代理對方的對外事務(取款、籤合同、代交費等),共同投資、共同購置大件財產,爲共同生活或對方事務付出勞務或者支出費用的相關證明(證人證言、各種生活支出費用單據等),證明雙方已經將對方作爲自己的經濟共同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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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纔算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包括婚前同居、無婚意的同居和事實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應當具體屬於“無婚意的同居”。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非婚同居的主體只能是無配偶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男女雙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並非本文所研究的非婚同居。
2、因同居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所以非婚同居不具備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這是非婚同居的與合法婚姻的本質區別。
3、非婚同居的雙方當事人自願建立類似於夫妻的生活共同體,並存在同居關係。這裏僅指雙方的生活形式是類似於夫妻的生活,並不涉及雙方是否對外表現爲夫妻關係。
4、非婚同居當事人雙方具備合法婚姻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最低婚齡,且沒有法律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其他因素。
5、非婚同居者的同居行爲必須是公開的。非婚同居行爲毋須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相稱,只要同居行爲是公開的即可。
6、非婚同居當事人的同居行爲應當持續一定的時間,並且其同居行爲不能有明顯的間斷。
事實上,並非收集了證據,就一定是被法庭採信的'證據,證據到了法庭上還要經過質證以及法庭採信的過程。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有效性提出了異議,或者收集證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證據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
婚外情證據有哪些,該如何取證?
1、信件:包括紙質的書信和短信。
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爲證據。也可以調取當事人通話清單,證明對方經常與某個電話號碼有密集聯繫。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關於婚外情話題的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爲證據。
但由於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
2、電子郵件。
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
3、認錯書或悔過書。
這主要是婚外情敗露後,對方寫下的認錯書、悔過書或者是保證書等;
4、物證。
主要指對方與第三者親密的照片。或是對方與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飛機或是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的通話詳單等。開放記錄可以用來證明婚外情,但問題是怎麼調取這份證據
現實中很多賓館對入住賓客嚴格履行保密承諾不輕易對外配合取證。建議方法有兩種,一是發動羣衆力量,反覆堅決的要求賓館開具證明,必要時刻報警協助。二是申請法院取證。
5、視聽資料。
主要是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親密的錄像,對方承認自己存在第三者的在對方默認自己婚外情時,及時進行錄音,錄音要提及對方姓名,婚外情過程等要點,無過錯方要抓住機會對方沉默的時間不斷重複主要事實,對方不承認也沒關係,關鍵是想好自己怎麼說,說什麼事情,避免言語拖沓,雜亂無誤。
6、證人證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圍的鄰居或是朋友的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