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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

來源:時尚冬    閱讀: 9.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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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要寫過或者瞭解過案件的焦點問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並將採納證據的情況進行逐一說理論證,下面小編整理了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1

一、侵權糾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爲,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明確賦予了佔有人的財產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對解決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大有裨益。

3、《民訴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行爲人的過錯爲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了一般侵權行爲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立了該原則作爲我國侵權法一般歸責原則的地位。過錯推定是在某些行爲人的過錯無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所適用的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變通方式;

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爲人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方可免責,我國《民法通則》第125-126條關於地面施工緻人損害、建築物等致人損害的規定就是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爲人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爲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該原則的責任範圍通常有限額,僅適用於法律特別規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中有明文規定。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

3、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對受害人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承擔的責任原則。因此,適用此原則的前提必然是該侵權行爲只能是一般侵權行爲;

而且加害人的主觀上不能有過錯。對於此歸責原則的適用,在《民法通則》、“民通意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也有明確的規定。

三、如何解決侵權糾紛

1、調解

如果發生侵權糾紛,可以申請有關部門組織調解,如果是侵犯了版權,那麼由國家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的社會團體/組織,主持、教育、疏導當事人對作品版權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

達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簽署調解協議。但是,調解不具備法律的強制執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遊戲規則”,則調解失敗,可以轉向訴訟處理。

2、仲裁

如果版權收到了侵犯,版權仲裁機構依照規定的仲裁程序對版權糾紛案件進行裁決,多適用於與版權合同糾紛。有法律強制執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仲裁皆失敗的前提下,可轉訴訟,或直接採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版權侵權糾紛。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以制止侵權行爲,並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2

一、我國侵權糾紛案件有哪些

侵權糾紛案件,可以分爲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兩種,特殊侵權行爲包括產品侵權、機動車侵權、醫療侵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整範圍】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二、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權人對於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的或繼續之中的侵權行爲有權請求法院予以終止,它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爲,只要這種違法行爲正在進行之中或在延續的情形下;

(2)排除妨礙

排除妨礙是由侵權人解除因其行爲引起的妨礙他人正常行使權利和實現利益的客觀事實狀態,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物權,特別是相鄰權受到侵害的場合;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 第2張

(3)消除危險

危險是對將來的、有造成侵權損害後果可能的事實和狀態而言的,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4)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侵權人將其非法佔有的或管理的財產轉移給被侵權人。一般而言,有權請求返還財產的是財產的所有人;同時該財產必須還存在,如果不復存在,只得賠償損失或承擔其他責任;

如果侵權人將該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的,還要看第三人在受讓財產時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如果符合,爲第三人利益及整個交易安全考慮,也不得請求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財產損害的場合,它是請求侵權人恢復到物原來的狀態。請求恢復原狀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損害的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該物有恢復到原狀的必要;

(6)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最常見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它不僅可能適用於侵害財產權益的場合,也可以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損失的.範圍不僅包括積極損失還包括消極損失,賠償損失一般以實際損害爲限;

(7)賠禮道歉

賠禮道歉是侵權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被侵權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它主要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形;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侵權人在不良影響所及的範圍內消除對被侵權人的不利後果;恢復名譽是指侵權人在其造成損害所及的範圍內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於其未曾受損的狀態。它們通常只適用於侵害人身權益的情況。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3

一、什麼是醫療侵權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爲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其基本特徵如下:

1、醫療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是醫療機構,且須爲合法的醫療機構,其他主體不構成醫療侵權責任。

比如患者一方與美容醫療機構及開設醫療美容科室的醫療機構之間發生的醫療美容損害賠償糾紛,是醫療損害責任。因在非醫療機構進行生活美容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按照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處理。

2、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爲主體是醫務人員,醫務人員包括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

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其他醫務人員除了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註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外,還包括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和未取得醫師資格的醫學專業畢業生,如果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從事相應的醫療活動的,可以構成醫務人員,成爲醫療損害責任的行爲主體。

侵權責任法疑難問題專題研究 第3張

3、醫療損害責任發生在醫療活動之中。

4、醫療損害責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權益損害的過失行爲而發生的責任

醫療損害責任主要因患者身體、健康、生命權損害的人身損害行爲而發生的責任,並且須有過失。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人身損害行爲還包括醫生未盡告知義務所侵害的患者知情權;

自我決定權、隱私權等其他民事權益。在一般情況下,構成醫療損害責任必須有過失,但在醫療產品造成損害的醫療損害責任,在歸責原則上並不要求醫療機構必須有過失。

5、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形態是替代責任。

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行爲人是醫務人員,但其並不直接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造成損害的醫務人員系屬的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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