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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

來源:時尚冬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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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之後,如果私下解決不了,那麼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仲裁的,那麼下面一起來看看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1

一、仲裁費用由誰承擔,收費標準是什麼?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受理費由仲裁申請人預交,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實際開支,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5日內預交。

處理結案後、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的原則,根據實際支出確定。雙方部分敗訴的,由雙方共同承擔費用。申訴人撤訴的,全部費用由撤訴方承擔。爭議經調解解決的,仲裁費由雙方協商解決。此外,對於職工當事人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決定可以減、緩、免交仲裁費。

仲裁庭在仲裁裁決中或在案件結案時,有權對仲裁費用的最後承擔作出決定。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仲裁庭根據當事人各方責任大小確定其各自應當承擔的仲裁費用的比例。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仲裁庭調解結案的,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各自承擔仲裁費用的比例。

(1)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

(2)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

(3)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帶什麼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繫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繫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複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爲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爲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

(4)被訴人爲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爲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2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費用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條規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經明確了勞動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仲裁辦案的經費是由當地財政予以保證的。所以從2008年5月1日起,全國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理案件都是不收費的。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何交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六十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鑑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分爲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受理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申請人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立案時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刷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申訴書副本後五日內預付。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 第2張

三、勞動爭議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1、組成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仲裁委員會處理集體爭議案件,應當組成特別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

2、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和因不能取證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無法認定的,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找有關單位、知情人瞭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鑑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

3、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以及當事人拒絕接收調解書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4、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議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十五日。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3

仲裁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一)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仲裁是最能充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爭議解決方式。仲裁以當事人的自願爲前提,即是否將糾紛提交仲裁,向哪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如何組成,仲裁員的選擇,以及仲裁的審理方式、開庭形式等,都是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二)專業性

專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點之一。民商事仲裁往往涉及不同行業的專業知識,如建設工程糾紛的處理不僅涉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常常需要運用大量的工程造價、工程質量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熟悉建築業自身特有的交易習慣和行業慣例。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仲裁費由誰承擔的法律規定 第3張

(三)獨立性

《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也不受其他仲裁機構的干涉,具有獨立性。

(四)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爲原則。同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翻譯、仲裁員、仲裁庭諮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鑑定人、仲裁委員會有關工作人員也要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情況。因此,可以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商業信譽。

(五)快捷性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不能上訴,這使得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能夠迅速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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